巴东警方撒谎不打草稿,太侮辱人了!
  巴东通报摘录:
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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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邓玉娇委托律师从来没有说过“邓玉娇被强奸”的话,你巴东怎么能随便说是他们说的呢?他们对外只说过: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这八个字,只是主观感受,并未对案件进行法律意义的定性陈述。
2、两位律师在案件发生11天后,赶到现场,询问邓玉娇后,立即电话向母校求援,询问乳罩、内裤鉴定问题,语带哭腔,请问这样子不算负责,不算“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帮助”,难道对警方11天之内对关键证物不闻不问,更应给以“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帮助”的评价?
3、我们都知道,邓玉娇案件被警方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这有刑事拘捕书照片为证,如果没有决定性的性侵害证物证明,邓玉娇有被判死刑的可能,请问,在邓玉娇案上,委托律师见面后第一时间提出封存关键证物,善尽为当事人脱罪的辩护责任,怎么能说“偏离了委托的方向”呢?难道帮助证明邓玉娇有罪,才算是这两个律师应该的委托方向吗?
4、既然通告已经在第一点上,声明邓贵大等人没有强奸,而事实是邓玉娇杀了人,在如此的重罪一边倒向邓玉娇的情况下,请问哪个做母亲的会糊涂到她委托的律师为邓玉娇做关键脱罪的努力,看成是“偏离了委托方向”呢?
5、如果对这样的两位律师不能信任,那么,以邓玉娇母亲这个乡下女人来说,难道还有什么人能够代替这个北京来的不要律师费的律师吗?邓玉娇母亲难道指望一个来自巴东本地的律师?一个收费的律师?
6、那两位北京律师是来自北京公盟的,曾经为北京退伍军人摆摊杀死城管案件,做过无罪辩护,那么这样的人的正义程度,难道还需要额外证明吗?
7、两位北京来的夏律师,对邓玉娇本人而言,双方都是陌生的,本身没有直接任何利害关系,如果说,以最坏的恶意揣度他们,那就是借邓玉娇案件,出自己的名。我们知道,邓玉娇案件本身简单,侦查容易,但是,背后的背景,参与案件的背后人物似乎不简单,这已为我以上六点的推理所反证,也就是说,两位律师辩护成功的希望是很小的,那么他们准备牺牲自己的名誉,为邓玉娇辩护服务吗?这种不顾自己行业里专业声誉的事情,能说明什么呢?他们不是凭空冒出来的海外民运人士,有希图搅浑水的意图,这有全国网民的民意作证,你们还想对两位律师的正义行为进行“专业抹黑”吗?
经不起任何推敲的通报,能说明什么?说明你们对民意的肆意漠视程度,说明你们对案件性质判定的掌控程度。如果你们为了共和国的声誉不要受到损害,我们可以理解,因为我们都是爱国的,但是,如果你们借爱国为名,掩护你们小集团的私利,那么,你们注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奉劝你们,以后再搞什么通告,请把逻辑关系理清楚,我们可以忍受你们扭转案件性质的努力,但不能容忍你们侮辱网民智商的行为,前者仅仅损害的是邓玉娇一个人,后者侮辱的是全国的网民。范围太大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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