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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保护强奸犯,邓玉娇就必须是精神病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42
文章围绕邓玉娇是否精神病展开,认为若要保护强奸犯,邓玉娇必须被认定为精神病,以掩盖强奸案真相。同时提及证据销毁、场所勾结高层、杀人指控等敏感内容。

如果我要保护强奸犯,邓玉娇就必须是精神病

  首先我声明,我可能是精神病,特别是打字发帖子时候,所以我的帖子都是胡说八道,所以请不要跨省来抓捕我,我是精神病,所以,如果要保护强奸邓玉娇的人,邓玉娇就必须是精神病!因为一旦邓玉娇是精神病了,那么即使她控诉被强奸,那也是精神病人的迫害妄想,不可采信了!
  如果邓玉娇不是精神病,而她又是被强奸自卫杀人,那么,另外的干部也要进监狱。案件里三人对一个女子强奸而别人不管,分明就可能是三人与娱乐场所勾结好的,一旦强奸成立,可能牵引出更多涉及案件的人。而色情场所必然市当地高官做后台,否则是一天也作不得的生意,这类生意,一般的老板是没资格做的!所以说,开始竟放说法里没有旁人在场,后来就多出了别的服务员在场,呵呵。想办法让小服务员作个在场的证言是小菜,虽然即使与事实不符,即使邓玉娇说当时房间没别人,但是她如果是精神病,那么她说的就是幻觉语言啦。呵呵。
  至于为什么我要保护强奸犯,很简单,因为问题不在于强奸犯,在于强奸能够顺利可能与场所的默许有关,而色情场所则必然与我或者我的上级领导等有关,为了保护我或我的上级领导,我不得已,必须要保护强奸犯啊,我也不容易!
  其实网友们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本来邓玉娇可以不被判刑,因为为了保护强奸犯,只好放下仇恨,把邓弄成精神病就一了百了,皆大欢喜。结果现在强奸被披露,邓已经没了退路。但无论如何,如果我必须保护强奸犯,无论如何,强奸就是不许存在的,那么邓就必须要面临杀人加诬告,某些多事的网友去会见她,就必须是教唆,是串通!把我逼到绝路,我就必须要让让你们进监狱。我要保护强奸犯,我没办法,我必须得这么做啊!呵呵哈哈,哎哎~~~~~~~~~~~~~~
  现在时间过去10几天了,强奸的证据也消灭的该差不多了,即使没消灭,对应的方法也想出来了,我突然想到了有当年高某某内裤上出现父亲精斑的发明,完全可以借鉴,可以改装,让证据失去作用嘛。因此,现在或以后,邓可以不是精神病了,邓的结局,看来越来越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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