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未病”,更有效地保生存
不论未病已病,不论外感内伤、杂病传染病,治疗为了生存,千古不变。《内经》对“治未病”有多处论述,如《素问·剌热篇》云:“肝热病者左颊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剌之,名曰治未病”。所以,“未病”、“已病”乃相对而言。“未病”者,并非无病,乃“未发”之病,将来之病,先兆已显。治未病有两层含义:即单一未病和已病中的未病。前者如《素问· 剌热篇》中的“肝热病者”;后者如仲景《金匮·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中的“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属复杂传变病,学术上称“先安未受邪之地”,亦称截断疗法。其实,后者是从前者演化而来。
总之,不管是治已病或治未病,不管是中医或是西医,极终目标都为了保生存。撇开“保生存”,什么“科学”,什么“指标”都毫无意义。只有保生存,才是评价医学高科技的试金石。“保生存”意义有二:一是指生命延续,二是提高生存质量。“治未病”的重要意义,在于能更快捷更有效地治愈或控制疾病,达到延续生命或提高生存质量之目的。
二、治未病的要素与侧重范围
1、上工治未病
未病者,至少疾病还处于早期,不是更易治吗,为何要“上工治未病”呢?盖如《素问.剌热篇》所云,“治未病”者,需望而知之,“理色脉而通神明”(“神明”者,整体生合状态),非经验丰富之“上工”莫能为也,故曰“上工治未病”。例如中医癌症治疗,只有具丰富临床经验者,方可依据“代谢废物稽留综合症”之形成机制(详见《癌林纠错》一文),和基础体温、气色、脉搏、咳痰颜色等等,判断癌症是否正在形成,或早期癌症之存在,予以早期治疗。然则当此之时,由于肿块强度、密度未备,未必能被CT、磁共振等影像学显示,等到能被显示,往往已处于中晚期,治愈康复概率大大缩小。
2、治未病的侧重范围
“治未病”适用于所有疾病。本人认为更适宜于各类疑难病,特别是现代疑难病,如艾滋病、癌症、肝病、心血管病、糖尿病,各类急慢性传染病等。盖因这些病种,一则危害大、死亡率高;二则具备疾病阶段性特点,可按其发展规律,运用截断疗法逆转病势,使其保持正常生命状态或至治愈。
三、艾滋病的治未病解读与治疗原则
艾滋病被称为世纪瘟疫,目前普遍认为系由HIV感染所致。由于HIV在复制过程中能将自身遗传物质插入到宿主细胞的染色体中,成为宿主细胞基因的一部份,可随宿主细胞的增殖而不断复制,而现代医学无法使HIV从宿主细胞内分离出来,因而被认为不可治愈病种。众所周知,全球公认的高效抗逆转录病(HAART)疗法即“鸡尾酒”疗法,主要是通过抑制病毒的复制,简接起到提高免疫和延缓生命之作用。由于毒副作用过大和病毒的耐药性,晚期患者往往面临无药可用的境地,甚至不无因毒副作用而促其死亡者。2006年9月19日,何大一院士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说,艾滋病致死率为99%,即就是说,抗病毒鸡尾酒疗法,并不能缩小这一死亡率。下面重点讲中医药对该病的治疗思路:
1、艾滋病的治未病解读
(1)艾滋病的定义与截断疗法 需要明确的是,艾滋病与HIV携带是两个不同概念。AIDS治疗必须依据国际公认的艾滋病定义进行,该定义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而非“HIV综合症”。“综合症”三字,是定义之本质所在,它是对HIV感染晚期出现,或由其它原因引发的一组复杂免疫病的总称,主要包括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消耗综合症等,又称恶性相关综合症。总之,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不拘它是何种病毒或何种原因引发,都属艾滋病范畴。恶性相关综合症的出现,是个循序渐进过程,有其规律可循。所以中医治疗艾滋病,应以“治未病”思路,参照仲景“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原则,先安未受邪之地,实施截断疗法。
实施截断疗法的前提,首先要收集和归纳所有艾滋病证候,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中医学定位”,然后以该“定位”为纲,纲举目张,再合细目以权衡用药得失,完成其组方。我对艾滋病的中医学定位是“寒疫湿毒逆向传变”,详见《艾滋病证治钩玄》一文。在此基础上,设计了综合方药《艾立康》。
(2)抗病毒治疗,也应提前进行 中医对艾滋病的治疗,主张“截断疗法”,西医治疗亦应如此。新近美国研究证明,HIV感染者提前治疗,可大幅降低死亡率,延长生存期。抗病毒治疗的高死亡率,源于以下错误认识:认为HIV容易耐药,过早使用抗病毒药,后期无药可用。以地坛医院为例,主张病毒在30000以上,CD4在200-350之间才开始治疗。这期间的病人,大多已进入艾滋病期,治疗已经迟后。而且,CD4在200-350之间,治疗范围过于狭窄,不能充分发挥抗病毒治疗作用。
2、治疗原则,生存第一病毒第二
(1)消除症状,确保生存 HIV感染的全过程分感染期、HIV携带期(潜伏期)与艾滋病期三个阶段。前二阶段不影响患者正常生存,HIV是主要矛盾方面;然而一旦发展到艾滋病阶段,患者的自然生存期已相当短暂,消除症状保证生存已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判定HIV感染是否已发展到“综合症”阶段,并非由HIV载量大小来标定,而是以诸多症状为标志。艾滋病的致死原因,并非是HIV感染之本身,而是那些恶性相关综合症,所以艾滋病的治疗,必须以消除症状保证生存为前提,坚持“生存第一病毒第二”的原则。“保生存”是任何疾病的极终目标,艾滋病类致死性疾病更不例外。
(2)AIDS期抗病毒治疗,两大科学理念失误 毛泽东曾经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现代医学中,疾病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病种并不少见,例如乙肝病毒长期感染会引发肝硬化或肝癌,幽门螺旋菌感染会引发胃癌等等。当癌症发生时,抗菌抗病毒治疗早已时过境迁,只有代之以解决新矛盾的抗癌疗法,才是“治病求本”。 艾滋病的死亡,缘于恶性相关综合症,其死亡率并不与HIV载量成正比。假定某种药物(不管是中药还是西药)能使 AIDS所有症状得以消除,生命状态得以恢复,那么按照国际公认的艾滋病定义,不管HIV载量是否还存在,就已不再是“艾滋病”。纯粹降低HIV载量的药物,只能用于HIV携带者而并不适用于艾滋病,正如拉米呋啶只能用于乙肝治疗而不能用于后期的肝硬化肝癌一样。
据说抗病毒药仅需 3个月,就可检测不到病毒载量。这么有效的药,为何缩短不了99%的死亡率?原因在于两大科学理念失误。一是 AIDS 阶段的疾病属性已发生质变,继续用抗病毒药,犯了方向性错误。二是药物的表象掩盖了疗效实质,血液病毒载量下降,本质上仍是人体抗病能力而非药物所致。感染HIV后,很长期时期内病毒载量增长缓慢,潜伏期长达数年就是该一道理。抗病毒药只能抑制病毒复制,并无清除病毒能力。其治疗机理,与妇女服用避孕药仿佛,吃药不怀孕,停药就生孩子。正是这种短期表面现象,掩盖了远期疗效实质,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其实它既清除不了病毒,更解决不了保生存的根本问题。况且毒副作用大,长期服用反而对人体产生危害,何望治愈?所以无法缩短99%的死亡率。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中医学的宏观特征及愈病机理 《黄帝内经》高度概括的保生存法则是:“理色脉而通神明……夫色之变化,以应四时之脉。此上帝之所贵,以合于神明也,所以远死而近生”(《素问.移精变气论》)。“理”者,清理调整之谓,其要旨是“理色脉”而使之色脉相应,即是“合于神明”,就可“远死而近生”。它是通过调整“色脉”所反映的人体内环境而达治疗目的。神明者,整体生命状态,这里不多论述。
整体生命状态,分正常状态与病理状态两种。中医学中,病理状态是以多系统、多指标的生理病理综合评价体系“证”来表述。中医的“辩证论治”,辨的就是整体生命状态,揭开它的黑箱就是肌体内环境综合情势在四诊上的信息表达,其人体生态学意义则是“辩内环境论治”,其中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辨证”是其总纲,总扼其要,则在“色脉”二字。总之,不论是致病因子、生理病理产物、生理病理形态与体质机能状况等等,都属人体内环境范畴。所以,中医学是超前的人体生态科学!
中医的核心思维,是“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形神统一的整体观。其人体内环境治疗理念,决定其愈病机理与西医西药截然不同,对传染病的治疗,不是依靠药物直接杀灭病原体,而是通过调整和营造不利于病原体生存的内在环境,提高机体代谢功能和自我修复能力而愈病。众所周知,生态环境改变导致生物链的解体并非必然是化学物质杀灭了某些物种,主要是变迁了的环境不再利于这些物种的继续生存,中医治疗传染病机理亦然,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因而中医治疗传染病,完全可以不问病原体是什么,只要按肌体内环境综合情势的信息表达,予以正确实施即可达其目的。所以中医不讲病毒,不讲免疫,更不讲杀灭,强调辩证论治(即辩内环境论治),“异病可以同治,同病可以异治”,高度凸现了调控整体生命状态的宏观特征。2003年,广州中医药大学附一医院对“非典”的治疗便是典型例证。当时,全世界对“非典”流行的病原体还远未确定,但该院根据中医“辩证论治”实施治疗的45例患者,无一例死亡。总之,中医凭借调整人体内环境手段,足以应对任何疾病,故《灵枢.九针十二原》曰:“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技术到家,没有不能治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