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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农民

火烧 2009-04-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反映农民被村干部强制摊派不明债务,以土地抵债方式引发纠纷,涉及土地承包权和农村改革问题,呼吁关注农民权益。

要求复查申请书  

   

  1. 广州市荔湾区西郊村干部在2008年10月指令(十六经济社)干部,以一次过还清现时(十六经济社)还欠西郊村的1600万元不明债务。这些是(十六经济社)十多年前的扶贫货款,本金【多少】万元,利息计算方案,社员不清楚,村干部从来没有提供资料核实亦拒绝提供?现其实本息累计将近要还3000万元。原因是(十六经济社)已经十多年集体还款和社员用私人现金还款3年,平均每个社员将近10万元。现村干部将这些不明债务强硬分摊到每个社员“连同小孩子股东”身上。以不支付2009年村股分红威迫利诱我们通过村干部、十六社干部提出的“重新现金入股经营现在经营中储运场”。  

一、        现西郊村干部强迫(十六经济社)抽出全部已出租【签定了20年合同的货运场】经营中有高效益收入的73.752亩土地和物业又要成立新货运场的名义重新入股经营为借口。以每亩20万元低作价要社员以现金重新入股经营。根据现金入股方案计算:每股为955元,连同小孩子股东,以平均股计算每位股东和小孩须交纳23万元。(有的一家三口要交纳将近70万元),由此可见一般农民家庭是难以承受这样的资金压力的。还有在上幼儿园或在读书的小孩股东那里有20多万元买回自己的土地?村、社干部这样做法本已贫困农民根本无法把自己的股份“买回来”或者说贫困农民无力把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买回来”,而村、社干部富农则可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购买贫农的股份或土地经营承包权和收益权,况且这些农民士土地每年有180万元左右的效益收入,他们以每亩作价20万元的价格被富有的村、社干部收购显然是不合理的。据此可知村、社干部强迫我们农民以土地抵偿顶欠款这些行为是否违反。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因为在强大的资金压力下贫困农民被强迫用承包地抵顶欠款,使其贫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村、社干部假借入股经营和扩股变更到他们手中,使贫困农民和小孩股东的土地将一无所有。这必然会造成贫富分化的加剧和滋生不和谐因素,更不利于建设和谐新农村的方针政策。  

【1】    请问西郊村村、社干部现将十六经济社借的不明债务,强硬摊派到每个社员和小孩预备股东身上,每个人平均23万元不明债务,请问一个在读书的小孩那里有23万元的巨款啊!这是否合情合理?

【2】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将共同组织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重解决以下八类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二是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三是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四是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五是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六是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七是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八是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西郊村村、社干部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本规定?  

3、对于债务未明确情况下,帐目十多年从不公布给社员知道?还以财务管理规定和商业机密拒绝我们将这些不明债务帐目核对、复印或抄写?这显然对我们贫困农民和小孩预备股东不公;还将我们贫困社员私人还款和集体还款的事实不顾,还要强行将无钱还款的贫穷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抵顶这些不朋欠款。这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合乎村务、社务、帐务公开法?又谈什么我们的知情权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五条〕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和第一章(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及时制止、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等以上法规等、、、、、、西郊村村、社干部这种强行侵占贫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做法又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还有我们西郊村村长、社长选举从来不是民选产的,20多年来都没有民主选举过这又为什么?  

5、我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领导帮助恢复我们贫困农民和我们独生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出租收益权。希望得到党的扶贫政策和优惠政策。  

  6、  现西郊村村、社干部没有考虑贫困社员的实际情况,强行侵占、侵害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给我们共建和谐的村委和社情环境。谢谢帮助或约见!

          申请人:黄启平电话:宅22358372手机13427536070  

                  谭颜妹电话:18926101033 

                  李景伟电话:13539440630  

      2009-3-11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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