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做省长了(续)
前两天发了一个帖子“我不想做省长了”,有些网友的回复让我感觉言犹未尽,今天再补充一点儿。
相信浏览过我上一个帖子的一些网友应该有些体会,我在该帖子里表述的东西并不全是认真的。自我感觉是半调侃半认真,或者认真的成份略多一些。我用以说明放弃做省长妄想理由共五条:(一)官大责任大,事多;(二)省长讲话应当十分谨慎;(三)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下级官员的任命有麻烦;(四)接待上级领导身边的人有顾虑;(五)不善于处理亲朋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一个小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省长在工作、人际关系方面遇到的情况之差别不可以天地计,但我至少还知道,就我说明的五项理由中的(一)、(二)、(四)项来说,不要说省长,就是县长,处理起来也是游刃有余的。下级官员的提拔使用上,一般一把手是比较费脑筋的。但这方面无所谓好坏,只要按程序来,不违纪违法,不任人唯亲,一般也不会出什么大错。因为一个官员在提拔之前,几乎没人能绝对肯定到他到任之后会有什么样的表现。至于违规提拔,如这两天正热议的强奸犯成了局长的事,则不在我上个帖子的讨论之列。
唯有第五个方面,即对于亲朋之间请求对其或其子女施以援手之情形,不同的人处理起来,就有天大的差别。大家知道,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用人纪律方面,都有任职回避的规定。正因为有相关任职回避的规定,所以才出现了“换手捞痒”这种应对措施。即:我提拔你的亲朋在我单位,你则提拔我的亲朋在你的单位。这样做违纪么?当然,这违反了任职回避的最终精神。任职回避就是为了杜绝任人唯亲,而“换手捞痒”正是任人唯亲,但依据现行规定无法查处。即便纪律明确规定禁止“换手捞痒”,这种现象也是查无可查,能得到实际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就不用考虑查处方面的惰性了。也就是说采用“换手捞痒”的方法安排自己的亲朋虽然不符合官员的职业道德,将来也可能不符合纪律或法律的规定,但却是安全的。既然如此,如有亲朋请托,一把手如果自己安排其亲朋的积极性挺高,自不必说,但若想推诿,也往往找不到足以说服的理由。至于拿自身职责及人员任用的公正性为理由,想必能使决心来请自己帮忙的亲友相信的可能性极小。前两年披露出来的“白宫书记”大肆安排自己亲友的事,绝非个例,想来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至于上个帖子的题目中的“省长”二字,换为“市长”、“县长”“乡镇长”也无不可。我写那个帖子,说实话,也并不是因为确实想做某长或不做某长,而只是就该话题引起网友的注意一个当今反腐过程中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我们总是倾向于认为干部任命中的猫腻及贪官皆是由于贪官或非法官员的个人品质所致与制度的不健全。有位网友说得好,“你要做官你也贪”。十几年来,我们国家一直致力于反腐制度化建设,但收效不明显。有人称,之所以贪官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是因为反腐力度加大、媒体披露更多的缘故。这当然是一个原因。然而腐败现象蔓延,腐败官员越来越多,也应当是现实。把贪官异化为党性不强,甚至不具备一个中国人应当具备的基本骨气的另类,并不利于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贪官亦人也,甚至可以说亦普通人也,为什么一做官便贪?如果说贪官一贪便没了一个中国人应当具备的骨气,那么他是何时没有这种骨气的?任何制度都需要靠人去执行。人有优点,也有弱点。有的弱点平时表现可能不明显,一旦处于特定的环境里,就会充分暴露出来。而这些弱点并非贪官所独有,而可能是人人皆有或大部分人都有。有的弱点还与社会心理、人们比较一致认可的认识有关系。带病提拔的官员还是少数,那么为什么一提拔问题就出来了?
还是回过头来再说安排亲朋的官员。如果绝对拒绝一切亲朋的请求,那么亲朋多半会对其评价为不是好人。群众则会评价其为一个好官。这一点,一般人可能会认可。像毛泽东那样,劝自己的老乡回家该干什么干什么,而不利用自己地位为其谋利的人有多少?我虽然不敢说仅毛泽东一人,但这种人不会太多应当是肯定的。而如果答应其亲朋好友的请求,则在家乡会很有人气,而群众会骂他是个坏官。好人与好官是分离的。一个人,如果心智正常的话,应当是既想做好人,也想做个好官,并且想得到群众与其亲朋共同的肯定性评价。依我们社会现在的状况,这二者实是不可兼得的。如果安排自己亲友而不会被查处,不用承担责任,而且不会在比较广的范围内被大家知悉,那么就一个普通的官员来说,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应当是可以估计到的。“换手捞痒”之所以风行,这应当是主要原因。
上面及上一个帖子中述及到的内容还只是问题的一小部分。我写那个帖子的最主要目的是提请注意,做一个省长或其他“长”很麻烦,得不偿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热衷于此道?下面再做一点分析,但不再以省长为例,而是各级“长”。
各级“长”所带来的法定范围内的东西主要有三种:权力、责任、待遇。先看待遇,工资待遇都不高。如果有人说公务员工资很高了,太舒服了。我们权且相信这一点。但做一个普通公务员,在本单位与各“长”的工资差距并不是太大。如果我们把该“长”职位所带来的公车私用、住房优惠、公款吃喝、公费医疗费用优先支付的合理性等也看作合法,即不会受到追究,或受到追究的可能性为零,那么各“长”的待遇是比其下级要好得多。各“长”的权力当然大,但合法使用或以我们上面暂看作合法使用的话,不应当带来其他收益,但责任呢?本单位工作一出较大问题,首先追究的是各“长”的责任。这样一对比,责任与待遇就不对称了。做某“长”就远不如做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舒服。问题是,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中层干部多数还是拼命用各种方式,包括努力工作等合法方式与买官、跑官等非法方式来谋求这一职位。这就足以说明,谋“长”这个职位的人,并不是冲着法定或我们暂认为法宝范围内的权力、责任与待遇来的,而且可以肯定,冲着责任来谋“长”这个职位的人少之又少。目标瞄准法定范围之外好处的人,可能是占了大多数。既然一来就是为了贪来的,那么今后的工作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应当也是可以估计到的了。任职以后才起贪心,也许能够通过制度较好地解决,如果一来就是为贪来的,那么用制度解决腐败问题的难度就大得多。我写上个帖子的最主要的目的也就是说明,为什么中规中矩地做省长有诸多坏处,但还是有许多人争着做。
我们在设计反腐制度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人性的弱点。如果我们还是以中国人的骨气或党性应当如何如何来说事,强调一个官员就应当这样,且认为多数官员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或将其异化为不是人,这些都会阻碍我们反腐工作拓开新局面。仅此而已。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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