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资产阶级法律的精神罗网
走出资产阶级法律的精神罗网
——读古镜《揭开<劳动法>骗局》一文有感
许志安
由于中国向全球市场提供着相当部分工业品,它近年来常被叫作世界工厂。对此,工业资本的谋臣(比如潘岳)多次忧患地说“(比欧美日)还差得远呢”,提醒首席执行官(CEO)们不要忘形。中国经济能否再上层楼,让CEO发更大的财,还是个未知数,但按规模来说中国确实已成为世界血汗工厂之最。大小资本家为了一己之私的所作所为(超低工资和超长工时,劳动条件恶劣,拖欠、拒付工资)既让社会不满急剧上升,也是国内市场购买力低下、经济萧条的重大原因之一。一句话:个别老板的利益与资本主义整体利益的互动关系有待理顺。靠什么理顺呢?国家调节是一方面(颁布劳动法令、健全社保制度,以安抚人心兼“扩大内需”),另外就得靠群众力量在底层纠偏了。资产阶级对群众纠偏予以各种精神辅导,以免失控。这类辅导对工人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从古镜先生的长文《揭开<劳动法>骗局》里看到。
古文涉及的是敏感而又迫切的老工人下岗问题。近十年来,三千万国企工人被裁减(下岗),多数是中老年人。古镜对裁员的方式--固定工转制--提出批评,并强调他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批评的。为什么呢?因为他觉得“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而“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先说说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不是“信用和法制”,而是追逐利润。每个具体的资本家都希望最好不用给本厂工人一分钱报酬,同时恨不能让全人类都来买他的商品。如果所有的老板都能实现头一个梦想,那世上就没几个人能买东西了,资本主义生产会瘫痪下来,所以这是乌托邦。但对单个老板来说,他这样想并没错,是符合“以最低成本换取最多利润”市场准则的。严格地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违背了商品交易原则(工人卖一天劳动力拿一天报酬,不卖则无报酬),它是资产阶级国家人为干涉经济生活(“扩大内需”)和阶级斗争的产物。
古镜不这样看。他认为“从情理和法理上说”,“老工人既是改革的参与者,又是改革成本的垫付者……理应得到社会为我们的付出所给予的补偿。否则,不仅有悖于改革的目的,也必然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古镜说的“社会”,从上下文来看,是指社会中的资产者及其政府。古镜要求他们“退还老工人的各种社会基金,成立专门机构解决这些问题。依法对老职工一生的劳动价值给予足额的赔偿”,他认为“这样于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利,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前面我们说过,老板无利不起早,市场不接受“情理”这个概念,“对老职工一生的劳动价值给予足额的赔偿”如果不能给CEO们带来超值利润,对后者就毫无意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于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利”的事,如果是指具体的、局部的利益,并非完全没有,但三千万工人下岗这个重大历史事件牵扯到的恰好不是局部利益,而是中国新生资产阶级的全局利益。为什么呢?听听古镜就清楚了。
古镜向我们解释,下岗老工人“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国营企业的老职工,他们大多数人的下岗,并不是因为企业的效益不好……(在大量老工人下岗的同时,企业又招聘了大量的新工人,甚至于将他们的一些什么都不懂的亲戚安插在管理岗位)。而是他们亲眼看着这些爬到领导岗位上的蛀虫们,是怎样将企业搞垮的,也正是因为这些老工人知道的事情太多,妨碍了他们捞取民脂民膏的手脚和路径。为了达到让老工人'自愿'下岗的目的,强迫老工人加班加点、超强劳动、克扣工资。致使这些老工人无端的成为了腐败的牺牲品”。
如果我们把“腐败”换成“私有化”,画面就彻底清晰了:国营企业官僚为了把国有资产顺利化为己有,一面以经济手段淘空企业(比如故意签定亏本合同、生产消耗归本企业,销售收入转帐到子公司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合法地聚敛资本,同时先下手为强地以行政手段分散老工人队伍,防止后者有组织地阻碍私有化进程。这就是“减员增效”的真相。不如此,亿万国有资产就不可能在几年内集中到不足人口千分之一的新生老板群手里。
现在回过头来看古镜认为“至上”的法律。国家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前者为后者服务。对统治层来说,阶级利益是根本、是固定的,法律条文是手段,可以随形势发展不断变更,后者于前者是服从关系。中国资本主义复辟前后,形成中的资产阶级的最大利益就是尽快完成私有化,一切都要为此让步,工人国家的原有社会功能更是首当其冲。古镜一面描写老工人“将自己一生的劳动所得,都储存在这个基金组织(指工人国家)里面,可到如今说不认账就不认账”的惨景,一面要求资产阶级政府对下岗老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他们予以相当于他们劳务足值足额的经济赔偿,而不是临时性的「最低生活费」”,否则老工人“有权依据法理上的「过错原则」,追诉政府主张归还本应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一部分经济赔偿”。去年大庆石油工人抗议事件,揭示了“经济赔偿”的设想纯属空中楼阁。大庆中老年工人得到十到十三万元现金补偿费,代价是丧失社会保障(公费医疗、退休金)。按这个数字推算,全国下岗工人一次性补偿费总额要达到几万亿现金之多(1999年全国支付养老金总数也仅有1667.6亿元),不必通读政治经济学,也能知道在市场条件下这是不现实的。最主要的是,大庆工人对补偿程度严重不满而掀起偌大风潮!
政府也无法向下岗工人提供高水平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无形的经济赔偿。拿医疗部门来说,用行政手段干预收费标准,与市场化、商品化的总路线相背;按市场价格为社保人员报销开支,政府又没这个财政能力。一句话:要资产阶级政府向亿万私有化受害者“经济赔偿”是个空想。
古镜把资本主义复辟带来的私有化说成是“腐败”,却不肯面对一个事实:为何毛泽东时代工厂官僚没这些强制几千万工人回家挨饿的“腐败”?从他“国企改革的出路是加快市场改革的进程”一语中,看得出他对市场经济抱有很大幻想。古镜认为“失业属于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而下岗属于单方面撕毁合约不负责任的腐败行为”,就是说他认为私有化在原则上是对的(加快市场改革不能没有产权改革),但私有化的方式却错了,是“犯法”。按照古镜的思路,追究“哪个阶级的利益被哪个阶级损害了”是多余的,只要按法律办事,就一切OK。古文通篇不断强调“要约与承诺”、“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重要性,以说服读者“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但他也知道某些现有法律、特别是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比如《劳动法》的一些条款,古文中对此有很详尽的叙述)阶级味太浓,对新生老板的袒护过于露骨,怎么办呢?古镜回答说需要编撰 “善法和良法”,他写道:“在众多劳动纠纷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不但劳动者没有错,而用人单位也没有错。而产生众多劳动纠纷的直接诱因是立法中的腐败和立法者的不作为”。普通百姓如何参与到立法活动中去,古镜没有直接说明,仅是呼吁“希望掌权者有一些责任和良心”。
对劳资纠纷用打官司来解决,法律偏向老板就想办法修改法律,私有制和市场经济都是天经地义的,“出路是加快市场改革”,这些被古先生当成防卫武器使用的资产阶级观念,其实极大地束缚着工农的反抗。古先生正义的问道:“这种行为(私有化对工人的掠夺)如果得不到纠正,谁又能保证将来后代人今日所交纳的各种社会基金和保险,有一天也会以另一种'阵痛'的名誉被掠取呢?”。问的很好,开出的方子(准确地说是老板塞过来的)却错了。其实古镜对工人打官司的艰难和渺茫一清二楚:“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作为一个仅为生存而付出的劳动者,他们需要养家糊口,那里有那样的精力和财力来与具有强大优势的企业抗争?”,但又说不出该怎么办,只好愤愤地抱怨:“我们正是出于对国家的信任,才有了今日的遭遇”,“不遵守信用政府最终要丧失合法性基础”。丧失又如何?困在老板法律围城里的古镜们显得束手无策。
我们的方向是群众性直接行动
直到今天,上亿中国工人连罢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都没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 “把法律的尊严根植于老百姓心中”的种种努力隐含着什么。无产阶级维护起码生存权利最有效的手段不是诉讼和寄希望于“善法和良法”的编写,而是更多的组织性、更多的直接行动:罢工、集体示威、拦截铁公路(切断物流,造成资本家的损失)、占领企业。直接行动不是蛮干,而是群众自我组织的必经过程。一个无产者,当他参加到阶级对阶级的集体对抗时,他在思想上就开始走出统治者灌输的偏见,包括对法律的迷信和敬畏感。也只有对本阶级利益的清醒认识和一定程度上摒弃对有产者统治“天然合法性”的盲从(完全摒弃不可能,这是由我们的被统治地位决定的),工农的反抗才能一步步走向夺取政权的目标。
把有意识的诱导与群众自发行为区别开来
在思想上拒绝承认资产阶级法律的“至上性”,绝不是说对任何工农单独或集体的诉讼、请愿、*和立法活动都要嗤之以鼻,不理不睬。认清敌人本质不意味着敌人和那些日常敌我冲突就不存在了。我们应该把群众的自救行为与统治者有意识的诱导严格区分开来。革命工人组织对群众的类似活动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比如法律咨询和舆论爆光),同时告诉他们:国家的法院是向着老板的,它的法令也不是为工人写的,对此要有精神准备;告状通常不如游行效果大,游行不如罢工效果大,罢工不如拦铁路效果大,但这些行为很可能会遭到老板国家的镇压,对此也要有精神准备,等等。革命工人组织对自下而上萌生的工人立法运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主张以群众性直接行动为出发点,反对走上层路线。归根到底,罢工权只有用罢工才能得到。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并不抽象,它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区别和斗争就是在这些事上体现出来的。
15/0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