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转企业后改革教的样板[之二]
事业转企业后改革教的邪恶样板
[之二]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提出的“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这“三个第一”。对天津市的改革教而言,差距甚远或南辕北辙。
根据对“津政发〔2000〕25号文”的所谓纠偏,在继“津政发〔2000〕25号文”经过八年的坎坷运行,而经验证彻底失败后,天津市政府再次又以“津政发〔2008〕32号文” 所谓的纠偏政策替代了“津政发〔2000〕25号文”,并对“津政发〔2000〕25号文”进了政策性的补偿补救,但遗憾的是,依据其字里行间的内容,经逐条剖析其虚伪性,以及改革教人为二次分裂职工队伍的阴谋诡计,重蹈覆辙的复现了2000年的故伎重演,明目张胆的挑拨离间职工队伍的下做手段,品味改革教其中的所谓补偿内涵,供后续天津市事转企及全国转制3000多万同仁和有识网民借鉴与参考。
附:文件原文:并逐条点评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
津政发〔2008〕32号文
发布时间: 2008-08-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政策,按照转制科研机构改革方向不变、转制后企业性质不变、转制后在册人员企业身份不变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转制科研机构人员历史贡献和待遇现状的基础上,现就调整我市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退休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点评:即然完善我市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政策,那就应该用人性化的诚意与心态来完善,合理的、公平公正的,以人为本的去补偿完善,对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退休待遇,为何改革教只部分的完善了少数五家?那大多数67家,改革教为何不完善?当然,完善五家是应该的,完善第一批也是应该的,72家无论是第一批,第N批,都是一个整体,决不容改革教分批进行分裂,那67家也必须要完善,这样才是真完善,改革教部分的完善五家,这是典型公开的人为进行二次分裂职工队伍的阴谋诡计。任何分裂职工队伍的阴谋诡计都将是短命图劳的。“津政发〔2000〕25号文”的短命就是最好例证。
这不,好心者试图动员部分受益的正高们,捐献部分小钱与改革教分享,令人惊诧的是,几乎部分受益的正高们,宁肯捐给公益部门,也绝不捐献分文与改革教分享,并理直气壮的认为,早就该全部补偿……。改革教的热脸蛋,紧贴在正高们的冷屁股上,方还以为阴谋诡计得逞,且沉醉于自显得意的梦幻姿态。
改革教的故伎重演,挑拨离间职工队伍的下做手段,实在是愚蠢、愚笨、愚弄职工的愚民政策,属太不明智的小儿科,即然题目明明白白的写着“关于调整我市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那就必须完善72家,否则就有挂羊头卖臭肉,文不对题之虚伪,改革教又岂有此理的谎称完善了72家呢?
改革方向为什么不能变?改革教三十年公开持权抢劫的错误东西,一定要改变,公开分裂职工队伍的阴谋诡计,挑拨离间职工队伍的下做手段,一定要改变,转制后企业性质不变,应更正改为:转制后事业性质绝对不变,实行企业化运行机制,转制的目的性都南辕北辙了,何来提高工作效率,纯属为了抢劫剥夺职工经济权利终身。
转制后在册人员不是企业身份不变的问题,企业身份才有几年?事业身份早己有几十年,而应该更正为:在事业身份绝对不变的大原则问题下,再谈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实行企业化运行机制问题,本来职工在事业单位好好的干了几十年,是邪恶的改革教一夜之间,人为的单方违约,严重的涡害了72家转制科研机构的人员所致。
即然改革教充分考虑转制科研机构人员历史贡献和待遇现状的基础,那为何不名副其实的恢复科研机构人员的原有待遇?
或许是改革教尝惯欺上瞒下,颠倒黑白的政治甜头,也或许是改革教的头衔,养成了其十分霸道的恶劣作风,改革教在持权抢劫问题上,表现出的蛮横无理和骄狂自恋,简直达到了极端病态的程度,完全超出一般流氓无赖的行为。
改革教的天花乱坠,好话说尽,谎话连篇,却依然改变不了改革教算计的邪门歪道的现实结果。清算改革教是必须的,72家科研机构,该到把极个别改革教强盗骗子类官员,巧取豪夺的财富打出来的时刻了。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16个部门关于我市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25号文”要求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原市属72家科研机构转制前退休人员,以及转制时在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转制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点评:即然调整范围为“津政发〔2000〕25号文”要求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原市属72家科研机构转制前退休人员,以及转制时在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转制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那为何“津政发〔2000〕25号文中”,同一个文件中,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待遇,转制前退休人员为何享受公务员待遇,转制时在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转制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改革教的持权抢劫下仅差一天,为何不享受公务员待遇,甚至转制前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在事业单位供职,且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转制时这批人又在册,但被邪恶的控股层的祸害们即不调资,又不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转制后的待遇则相差2/3至1/2,这不是改革教的公开持权抢劫又是什么?有哪个负责任的国家政府,制定出这样的不负责任的政策?又有哪个公平正义的政府,会制定出这样的突破道德底线,无耻无赖的政策?只有邪恶浑浊的改革教会这样做。
二、调整内容
(一)转制前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点评:转制前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那转制后的在职职工,退休后,岂不更应该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转制后的在职职工,多贡献了几年,退休后,岂有此理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道理。
这又是邪恶改革教的持权抢劫的浑浊逻辑思维。
1.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事业单位标准,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调整从2008年1月起执行。
点评:上述调整为何从2008年1月起执行? 2000年6月30日 的改革方案出台,为何故意拖欠并相隔了八年之后再执行,哪家的政府机关的政策规定如此执行?这还是政府的政策吗?为何要中断其政策的连续性?
所需经费按照转制时科研机构的性质和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退库转制科研机构,在原退库经费中解决,不再增加新的预算;由市科委直接拨付资金的转制科研机构,由市科委统筹安排资金解决;原为自收自支的转制科研机构,由转制科研机构自行解决。
点评:这就奇怪了,事业转企业后,企业早己和事业脱钩,企业重新在工商税务局注册,原事业单位早己和天津市事业登记办公室脱钩,何来所需经费按照转制时科研机构的性质和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然第一批事业转企业人员可通过该渠道解决,那么,第二批事业转企业人员也可通过该渠道解决,第三批事业转企业人员也可通过该渠道解决……….,何来第二批事业转企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解决渺茫?能够解决第一批事业转企业人员的待遇问题,那就一定能够解决第N批事业转企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这才叫负责任的政府机构。
2.抚恤金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所需费用由现单位解决,需补发的予以补发。
点评:即然第一批事业转企业人员都变成企业人员了,抚恤金为何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所需费用由现企业单位解决,需补发的由企业予以补发。愈看愈乱,企业认帐吗?即然企业认帐,那第二批事业转企业人员的待遇问题为何不认帐?要认帐就都认帐,这就是公平正义,这就是道德底线,官人做到这一点,解决第二批、第N批起来,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渺茫的问题,有了前车之鉴,后续N批事业转企业人员,就应该顺理成章,按部就班的予以补发,落实N批事业转企业人员的政策。
3.医疗保险可保持现有政策不变。对于转制前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如单位征得全体转制前退休人员同意,也可参照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点评:医疗保险可保持现有企业政策不变,转制的72个科研单位中,哪个单位不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即然是变身企业的单位,需征得全体转制前退休人员的同意,那同样是变身企业的人员,为何不征得全体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同意,征得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同意,才是你政策规定企业管理的正业、主业,变身企业的退休人员,你政府政策与企业不卑不亢,不闻不问,对变身不企、不事的退休人员,你政府企业却热情周到,还可参照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这不是改革教在诱导你企业犯贱吗?如果企业单位心甘情愿的犯贱,那你企业与改革教就犯贱到底,不但需征得全体转制前退休人员的同意,更需征得全体转制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同意,大家共同参照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这才是你政府机构的政策水平。只搞分裂,破坏稳定,这是政府的价值取向吗?是执政为民吗?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吗?
按照相关规定,本人需从企业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保险中退出,市财政根据科研机构转制前单位性质,依据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转制前退休人数,按照年度预算标准核定医疗补助资金并拨付各单位,门诊医疗费缺口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
点评:转制政策只有事企之分,何来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之分?中央文件,各兄弟省市,哪个文件中,人为的掺杂了这么多的个人水分,渗透干扰影响政策之中,本人需从企业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保险中退出,退到哪?要么退到事业,要么退到企业,改革教的偏方,让这批人退到虚无缥缈,不成体统的部落,市财政根据科研机构转制前单位性质,第一批,第二批,第N批,都是一个单位性质,那就是事业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跟转制前后有何任何联系吗?转制前退休人员都按照年度预算标准,核定医疗补助资金并拨付各单位,那转制前再岗,并还没退休的人员,岂不更应该按照年度预算标准,核定医疗补助资金,并按人数,拨付给各单位,改革教的偏方,处心积虑的弯弯绕,必落个营私舞弊,扰乱分裂,非德非谐之嫌。,
4.住房货币分配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同样适用于转制前离休人员)。
点评:住房货币分配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同样适用于转制前离休人员,转制前离休人员,为何不包括退休人员?为何将退休人员拒之门外?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也这么干吗?即然适用于转制前离休人员,更适用于转制后离退休人员,这是几十年不可分割的规矩,改革教在住房货币分配上的错误观点,是不会得逞的,改革教都将虚无缥缈,不成体统的部落纳入其中,那转制前再岗,并还没退休,继续发扬奉献精神的人员,岂不更应该按照,住房货币分配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转制时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筹措的通知》(津政发〔2006〕51号)中财政住房补贴原则,由市财政对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所需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单位转制时的全额拨款性质以市财政或市编办档案记载为依据。
点评:住房货币分配与财政全额拨款有何联系?对转制时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也就是吃白饭无贡献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筹措的通知》(津政发〔2006〕51号)中财政住房补贴原则,由市财政对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所需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那吃草贡献大的,转制前再岗,并还没退休,继续发扬奉献精神的人员,岂不更应该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筹措的通知》(津政发〔2006〕51号)中财政住房补贴原则,由市财政对单位转制后的离退休人员,所需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三十年工令左右的离退休人员,这批人在事业干了大半辈子,为何不按贡献大小、工令长短补偿?精蝇们不历来主张多劳多德,按贡献大小分配吗?怎么一遇到别人的待遇问题上,主张多劳多德,贡献大小的精蝇们就又缩了回去,出尔反尔,反复无常,恐怕是三十年来,精蝇的内功强项。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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