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报:司法厚此薄彼 何曾人人平等
司法厚此薄彼 何曾人人平等
太阳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中国,司法却厚此薄彼,对官员网开一面,对普罗大众罪加一等,官为重、民为轻,让人啼笑皆非。
备受瞩目的贵州省习水县官员涉嫌嫖宿幼女桉日前开庭。在这宗骇人听闻的桉件中,共有五名政府官员、臈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桉。在受害的女性中,有三人未满十四岁,其馀均未满十八岁,都是在学的中小学生。
按照内地《刑法》规定,十四周岁是自愿年龄线,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係,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均按强姦罪论处,应从重惩处,最高可判处死刑。但这次习水检方起诉的罪名是「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姦幼女罪」,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德平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相对于强姦罪的量刑起点三年更高。
余德平其实只是巧妙地偷换概念,他只说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姦幼女罪最低刑罚的区别,却不敢指出最高刑罚的区别。实际上,强姦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即使数罪并罚,最多也是二十年,而强姦幼女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偷换概念 避免死刑
今次习水桉受害者之多,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远,民愤之沸腾,都是历来罕见,桉情极为严重。而当地司法机关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不会判死刑的嫖宿幼女罪起诉疑犯,实际上是保了他们一命。
与此相反的是,四川成都男子李某酒后爬上树偷窥女邻居,日前被当地法院以强姦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按照内地法律,对强姦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个定义的最终落点是「行为」二字。李某固然有犯罪动机,但实无犯罪行为;如果依此办理,他在家磨刀,想杀跟他交恶的邻居,那是不是在他还未出门前,就要判他故意杀人罪?
相比起来,习水的涉案公职人员不但有动机,而且有行为,可是却不以强姦罪起诉——虽然桉中受害人中,包含三个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同样的法律,因为疑犯的身份不同,得出不同的结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社会传统又在中国大地瀰漫,让人触目惊心。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这道防线都被权贵所突破,整个社会有何和谐可言?老百姓只能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久前当局出台一项规定,要求地方官每月都要安排一天接待上访的群众,但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神州大地何处才能觅到青天呢?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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