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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已经可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火烧 2009-02-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云南警方承认躲猫猫事件中普华勇踢打致李荞明死亡,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文章指出警方混淆游戏与伤害性质,损害司法公正,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查和立案侦查,推动法治建设。

   

“据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介绍:2009年2月8日,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普华勇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事件事发突然,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  

   

就以上云南警方所承认的事实和所采取的态度,为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案情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已经可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案情已经认定的事实是,造成李荞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在于在押人员普华勇的踢打。我们可以肯定得出两个判断,第一,“躲猫猫”游戏本身并不含有踢打的规则,因此,所谓游戏致死说,本身就是在对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拙劣混淆;第二,云南警方13日所称的“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不成立,因为死者在蒙眼被踢打的情况下,根本不能自控。  

   

基于以上两个判断,我们可以做出第三个判断,那就是云南警方事实上一直在混淆这起监内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性质,以游戏为名和死者“并不小心”混淆故意伤害致死和意外致死的性质,起到了为违法犯罪开脱,损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公信力的作用。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这个事件的性质都是相当恶劣的。  

   

即便是无意的,云南省有关人员至少是能力与职务的不适应。这样荒诞的结论竟然到现在还得以兜售,他们的能力根本就不应该留在领导位置上。  

   

如此荒诞的结论,作为有自主意识的成年人居然会相信和传播,至少是存在有意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因此建议:有纪检监察机关对晋宁县政法委书记、分管政法委副县长、公安局长进行严肃审查;由检察机关对晋宁县看守所长及格有关民警进行立案侦查。相应审查和侦察应采取异地的原则。  

   

云南省司法局应组织检察机关应立即介入,尽快查明案件全部真相,依法处理,同时在看守所、监狱系统的牢头、狱霸现象进行调查整顿,以此为契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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