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主义的批判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一文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下一个社会形态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国家主义社会,这是由所有制发展规律决定的。人类社会中所有制形式共有四种,即私人(个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是哲学概念,不能作为社会学概念。其中私人所有制是最基本也是最低级的所有制形式,人类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从私人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内涵在不断地扩大,从个体生存到氏族公社,从原始部落到国家的产生,从个体生产到股份制合作制,集体所有制量的变化最终导致质的变化――国家所有制的产生。目前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所有制已经呼之欲出。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尽管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但由于它并没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它只是国家主义的萌芽而已,并不是严格的国家主义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国家主义社会以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社会形态是社会主义社会,这就跨越了国家主义的社会阶段,是对社会规律认识不足的局限性造成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概念是针对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提出来的,但这就造成了社会主义的错位,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高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不确切的概念,就像公有制与私有制一样,在一定的范围内,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都是共产主义社会,但只有社会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及其之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是国家主义社会的国家,但由于是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律而不是按照国家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律来制定国家制度及建国的方针政策,这就违背了客观规律,从而导致社会主义运动的失败。”
国家作为主体,它代表的是谁?这是一个具有本质意义的问题。
国家在西方社会是大资产阶级的俱乐部,是大资产阶级瓜分全球利益的表演舞台,是化装舞会。因为那里的仁义道德是以大资产阶级和为自己成为大资产阶级的人瓜分利益而进行的表演。像马克思那样的人是进不了国会、政府、法院以及其他统治机构的。
因此,世界除了私有性质的组织,就只有公有制的组织。没有什么过渡色,即便是当今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是私有的,只不过是合伙对付其他单一家族控股的私有制而已。
真正的公有制不是国家的、不是官僚的、更不是知识分子的。共产主义的本质是为开发人类每个人的最大社会价值而为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利益共同体,是个人的发展作为全体发展基础的、全部彻底飞跃的社会革命。这首先是哲学的,更重要的是实际利益观念转变的理论实践。这就是思想的实践,是人人革命的人类认识世界观的根本转变。
国家是要消亡的,就在于“国家”是一些智商高的分子控制的私有制,国家只有真正成为人民“公仆”,并时时受到人民监督,人民行使主权时,国家作为私有制的一小撮人的代表才会真正转变其性质:变专制为服务于每个最底层百姓的工具。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要使得它的实质产生根本转变就必须有一个武装人民的组织具有比宗教更有理性力量的能量,使得人民真正掌握政权,这就是革命。
国家行政组织功能:计划和协调,将来的变化就会成为主要的功能。军队、法院等压迫功能就会在人民觉悟之后逐渐退化。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认识是正确的,决不是“理想主义者”幻想的那样幼稚。
社会主义是强化社会政治经济功能的历史阶段,但如果不是向科学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社会主义,必然是马克思批判的那些私有制社会学的社会主义诉求,一定不是什么先进的货色。为此,希望有志于社会发展的学者们,不必事事自认“创新”,还是要谦虚一点的好。
国家不是皇帝的,就是官僚的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没有祖国)的国家是要逐渐消亡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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