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使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
避免使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
卡·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关于合作化的论述很为精辟,对目前中国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摘录如下(小标题是后加的)。
1. 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
“我们认为,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这个运动的重大功绩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
2. 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的手中才能实现
“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的手中才能实现。”
3. 合作生产动摇现代经济制度的基础
“工人们与其从事合作贸易,不如从事合作生产。前者只触及现代经济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却动摇它的基础。”
4. 收入的一部分宣传和促使建立新的生产合作社
“建议一切合作社把自己总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从行动和言论两方面来宣传自己的原则的基金,也就是说,除了传播自己的学说,还要促使建立新的生产合作社。”
5. 避免使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
“为了避免使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sociétésparactions),每个企业的工人,不管他们是不是股东,都应当从收入中得到同样的份额。我们同意让股东得到少量的利息这种纯粹临时性的措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Vol.16, p219
2009-2-1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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