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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之后,公安“通缉令”也会否废止?

火烧 2009-0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引发网民强烈反对,认为此举不利于监督,甚至质疑其保护腐败分子。文章批评该条例为富人利益服务,呼吁立法者反思,避免损害公众监督权。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最高可罚5000元。”这是1月19日媒体上最抢眼的新闻之一,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

据悉,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目前,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在下认为,禁止“人肉搜索”,实际上就是给腐败分子提供法律包庇和法律保护,是一部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部保护富人非法利益的法律,就是不想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害怕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检举揭发,再次为他们搞官官互卫、趣味相投、狼狈为奸提供后勤保障,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只要党内不管,人民算个屁。照他们这么禁止“人肉搜索”的话,那么公安部门的“通缉令”和“协查制度”从此应该废除,公安侦探和调查取证应该被视作违法,公民也没有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取证的义务,凡是通告悬赏都是违法的,我们把犯罪分子团团围住却不是为了捉拿他,而是为了保护他,你公安敢冲破人墙来取人吗?我就告你违法,什么法?“禁止人肉搜索法”。哈哈,那不是个弥天大谎么?

毛泽东的《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诗里有两句“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民学霸王”,到今天应该说毛泽东违反被禁止的“人肉搜索”法,当年的百万雄师不应该过大江,后来不仅打过长江、解放全国,硬把老蒋赶走到了台湾,更加不合搜索法了。

1949年开国大典前夕,不是驻京部队和北京公安对蓄谋制造爆炸而破坏开国大典的国民党特务进行人肉搜索、一举全部擒获所有特务的话,还真不知当时会发生什么严重后果呢。当今的立法者,奉劝你们长点脑好不好,别再折腾了好么?总是站在富人立场说话,处处为腐败分子立保护法,不得人心的,也必然要遭到来自大多数人的反对,‘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没有不透风的墙,想通过立歪法来逃避人民的监督,那是痴心妄想,你们只有悬崖勒马,向人民老实交代,人民对你们还是坚持“坦白从宽”的,放弃幻想吧,抗拒必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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