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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城乡居民自发成立消费合作社

火烧 2009-01-20 00:00:00 三农关注 1027
城乡居民可通过自发成立消费合作社,集体采购日常用品,降低消费成本,提高购物便利性,有效避免假货,适合低收入群体,实现省钱与优化消费方式。

建议 城乡居民自发成立消费合作社

  现在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价格水平节节攀高,老百姓是苦不堪言,重庆甚至出现了老百姓为了买到便宜一点的食用油而丧命的惨剧。为了帮助老百姓节约一些自己的血汗钱,本帖子建议,城乡居民自发成立消费合作社。

  就是说,城里的居民,可以在邻里之间,或一栋居民楼,或一个居民小区,或一个单位的同事,或亲朋好友之间自愿地组织起来,成立一个消费合作社。农村的居民,也可以以行政村或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自己的消费合作社。当然,这种消费合作社的成立,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如果你不愿意,你完全可以不必参加。如果你今天参加了,明天又觉得不好,你明天还可以退出。就是说,参加不参加,完全是你的自由。

  消费合作社成立以后,就应该由参加消费合作社的人员,选举出消费合作社的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可以由任何人来担任。但是有一点,这些负责人应该是有高风亮节的,是不拿任何报酬的,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

  成立消费合作社干什么呢,消费合作社的作用,就是为合作社成员集体采购。比如说,小到什么油盐酱醋牙刷牙膏等等日常消费品日用百货,大到家用电器等等,家家户户都是需要的,消费合作社的作用,就是把合作社成员的钱收集起来,然后,根据合作社成员的要求,到大型的批发市场进行集体采购,这种采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相信这种采购的费用要远远底于居民自己到市场上购买的费用,批发与零售的差价是明显的。其次,相信这种采购能够帮助大家有效避免假冒伪劣,集体到大型的批发市场进行采购,就能够大大降低遭受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的可能。再次,能够大大方便年老体弱者,给还在上班的人们极大的便利,尤其偏僻一些的农村,如果采取了这样的消费方式,将会给老百姓以极大的便利。

  这里显然还有一些问题,就是,消费合作社集体采购回来的商品,以什么价格买给大家,以批发的价格显然是不可能的。采购商品,把它运回来的运输费,这个费用,当然应该由大家出,采购人员如果走的很远,所需的交通费,以及采购人员的生活费这部分,也应该由大家来出。为了不让采购人员吃亏,消费合作社可以在购进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如果不够再加价1%。但是,即便扣除了这部分费用,相信所采购回来的商品价格,仍然会大大低于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这种消费方式,比起某些商场搞起促销以后,人们去挤购去抢购,将还要实惠得多。

  当然,这种消费方式,只针对穷人或低收入者,富人们富的流油,一掷千金,都不知咋吃咋玩了,他们大抵是不会在乎几个小钱的。如果真的有人采取了这样的消费合作社的集体消费方式,如果采购的品种够多,一年下来,相信完全可以为大家节约相当的资金。这种消费方式如果推行开来,对市场上的物价产生抑制,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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