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口管理的是与非
扎口管理是指某地方政府对其所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给予特殊保护,未经其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进入该区域对企业实施检查、收费、罚款等行为。
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并不是因为该区域内的企业老板给了政府领导某种好处,而是政府领导为了防止、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三乱”)等行政行为,保证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而想出来的对策。据媒体披露,我国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大约占到GDP的35%,其中,税收占10%,各种有合法依据的收费占15%,其他没有依据或没有合法依据的乱收费占10%。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税负不重,但如果把税、费合计起来,则是远超西方国家。不仅如此,无论是税还是费,我国大型企业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还能享受政策上的优惠,而中、小型民营企业,总体负担只怕还要超过前述比例。由此也就不难理解,西方电影中的小老板也往往比较体面,而我们中小企业的老板看起来就比较朴素。而街面上零售商品的小门脸,则几近于寒酸了。近年来,各地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整治“三乱”,但收效不大。地方政府的领导并不是都像网友揭露的那样胡来,他们有很大压力,也有很多有责任心的干部。人员工资得发,社保要统筹,教育要投资,基建还得搞,GDP上不去不仅官升不了,还得在大会上被点名,挨批评。我们平民百姓没钱很难过,政府领导没钱照样为难。税款中有一部分可以归地方政府支配,而各种名目的收费基本上就落入了收费部门的腰包里。地方政府很难支配这部分钱。“三乱”一多,必然影响到税收,更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企业没钱,惨淡经营,政府与群众日子都难过。政府没有可支配的资金,群众就业难,收入自然就难以保障。扎口管理,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对“三乱”的负担,对于企业发展及保障税收都会起很大作用。因此,这个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
然而这么做却违反法律规定。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检查、罚款,不仅是其权力,也是其职责所在。对违法行为不查处,就是渎职。执法部门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并应当启动执法程序?各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不同,这方面也略有差异,但大体上都有这么两点,一是接到举报,二是已经取得了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也就是说,只要这两点中具备了一点,执法部门就必须启动执法程序,否则就是渎职。查处就必须进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勘查、询问当事人、复制合同、账簿,实施查封、扣押、封存强制措施等都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执法部门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启动执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对调查清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教育与处罚,都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行使这个权力,唯一要求是合法,不需要再经过地方政府批准。
有些执法部门,其工作有其特殊性。发现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后患无穷。如安监部门掌握了某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证据或接到相关举报后,若迟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理说,执法人员就算跑掉了裤子也不能提上,光着身子也得先跑到现场,先控制局面再提裤子。当然我们的执法人员的认识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一高度。我只是从理论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然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还得经过地方政府批准,才能进入企业,行政执法的效率丢掉了。
扎口管理的模式还有一点不妥。国家法制是统一的,这么一扎口,等于是地方政府又立一法,又增加了依法执法也得经过审批。并且地方政府的手伸得也太长了。
“三乱”是违法,扎口管理也是违法,以违法治理违法,也算是拆了东墙补西墙。从目前情况看,这种以违法治理违法的模式总体上效果倒是比“三乱”猖獗时要强一些,但从长远看,隐患也不少。
地方政府的苦衷与用心,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扎口管理的违法性总是让人无法释怀。我觉得,这不是个长办法。根治“三乱”,还得探索合法有效的办法。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