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 会计可以兼采购,是否违反财务制度
会计可以兼采购,是否违反财务制度
会计可以兼采购,是否违反财务制度
如果学校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那么是可以的。从《会计法》等相关会计法规来看,没有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
下面是《会计法》有个出纳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以收抵支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按照规章制度在收到收入款时 存入银行 需要支付款项时 提取备用金或银行存款!
坐支现金会造成账目不能清楚的反应现金流!
出纳做工资表 违反财务制度吗? 违反会计法吗? 谁知道啊 谢谢了
会计法,没有禁止出纳做工资表的规定。
做工资表,是依据考勤表或工时表而来的,做完以后,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才能发工资。
请参考

公司费用超支违反哪条财务制度
公司费用超支违反预算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一般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预算来业务开支,防止企业铺张浪费!
财务制度设计:物资采购 生产入库 销售
材料采购制度度
1、公司常用主要材料(地板、瓷砖、油漆)由公司管理层与各经销商共同商议价格及付款形式。其他材料(板材、耗材等)由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共同考查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并联系、指定两家供应商提供货源,实行月度结算制。
2、由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每季度末上报一次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报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后,随时变更或调整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或供应数量。
3、施工用料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上报工程总监,经审核后签字(盖公司行政章)确认,工程总监与指定供应商联系,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往指定地点,由项目经理及工程监理验收、签收材料,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绝签收,并上报工程总监进行处理。
4、如客户有要求的,通知该项目负责的客服人员与客户联系,到现场共同验收相关施工用料,并请客户签写验收意见。
5、单个项目的备用材料和剩余材料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做好每天的监控管理及登记工作,暂时不用的材料存入公司的仓库备用。
6、单个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统计一份详细的工程用料清单上报工程总监,以作相关备档调查资料。
7、所有公司的材料采购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材料供应商凭相关项目经理和工程总监签字的材料采购清单结算。
另外还有员工福利制度、 客户投诉制度、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各部门编制等,您可以参考如下网站信息::zztqzs./gzzd.asp
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减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以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公司种类物资的采购,实行用料单位请购、公司领导审批,供应部采购的方法。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购买物资。
1、用料单位在请购前,首先要到仓库查明情况,在确认仓库无货的情况下,方可填写“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用料单位要在“请购单”上说明“紧急采购”字样。
3、“备品备件”及“试车用料”须在“请购单”上加以说明。
4、免开“请购单”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书报、文具、名片,贺奠用品:如毛毯、太空被、花圈、花篮,招待用品:如香烟、饮料、水果等,均委托办公室办理。
二、在物资采购时,必须采取“货比三家、招标择优、竞价采购”、“大宗物资、关键、大型设备直接由厂家订货”“就地、就近择优订货”方法进行。一笔业务签订一份合同,并附“货比三家报价表”。合同经主管副总经理、供应部长、设备部长、采购人员“四会签”方可有效。
三、物资采购合同的签批权限:价值5万元以下,或单台件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价值5万元以上和单台件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四、公司财务部应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订货合同,视资金平衡情况予以付款。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五、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持“谁订货谁负责”和“适时、适量、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要逐级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六、各有关人员在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采购物资各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积级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 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 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部门,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作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之依据。
第七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第九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二十二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咽。
第二十四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企业销售部门规章制度
到这个里面去找找,可能会有你要的资料
:96108./zqzl_more_page.asp?classid=187&flag=123
违反财务制度 公司能否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要看该违反财物制度的行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里面已经明确说明,那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财务制度(会计或者律师进)
建议通过电子邮件请示,让老总也以邮件回复。或以老总签字的传真件先行支付,账务挂老总头上。正式票据来了后,再下账。
哪里有会计财务制度
书店或地税局网站上
由于违反财务制度、挪用公款2万已还款、自己提出辞职、是否还
挪用公款2万元,还款并提出辞职,一样涉嫌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收银员从抽屉拿钱违反财务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超市领导:
您好,我怀着懊悔、自责、心痛的心情向您递交这篇“工作态度不好的检讨书”,以此来反省我的问题与错误。
我现在真的知道自己做错了,最近一段工作期间,我在收银岗位上存在工作态度问题,工作上马虎、草率,经常出错,一个月内连接收错钱,并且收到了300元的假币,最最要不得的是我的对待顾客的态度不好,遭到了顾客投诉,让超市的声誉遭受影响与损坏,让领导蒙受顾客指着鼻子的谩骂,让单位在总部的考核积分下降了两个积分点。
此时此刻,面对错误我真的没有脸见您,我原本想干脆辞职一走了之。可是回想起自己一年前怀着热情进入这个超市收银员的工作岗位,如今一犯错就一走了之实在是没有骨气与毅力。为此,我觉得留下了接受批评,并且检讨错误,提出改正措施。如下:
第一,我要就此次向我投诉工作态度问题的顾客道歉,向这位顾客寄送一封书面道歉信,并且附上这篇检讨书,最大限度争取顾客原谅。第二,我要向超市领导您表示歉意,向您保证今后我一定端正工作态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出错,努力地做好工作。第三,我就是要重点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吃一切长一智!
最后,我恳请领导念在我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为人平实跟同事关系处理不错的份上,原谅我这一回,我一定改正错误,不辜负领导到栽培!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