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偿款会计分录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处理,还用交税吗?公司没打算重建,谁能告诉我处理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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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释出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档案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 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装置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除错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装置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档案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专案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谁能帮忙告诉我新的福利费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处理
不用计提,全年总数按工资总额的14%标准控制,在标准以内实报实销。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做管理费用-福利费。或成本类科目(如计算产品成本)。
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款怎么处理
谁拆的问谁要
公司得到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发票吗,要交什么税,谢谢
拆迁补偿款是不需要交税的,拆迁部门开具的发票是补偿款。

该怎么来做对赌协议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近年来,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对赌协议,以下简称VAM)作为股权投资中平衡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常见于创投资本和成长资本等不以取得被投资公司控股权为目的投资案例中。投融资双方未来根据目标企业运营业绩,按照约定对资产或者股权进行对价调整,但是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对价调整的依据、对价调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应缴税、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还缺乏确定性规范。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VAM的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案例:
某上市A公司以172834.792万元价格受让B公司持有C公司65%股权和D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B公司、D公司均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但并非控股股东。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对C公司做了盈利预测,转让方B公司、D公司的控股股东E公司与A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双方约定,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C公司净利润如果无法达到预测的8169万元、9452万元和11630万元,E公司将按权益比例,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部分。C公司2013年实际净利润为-3503万元,与E公司承诺的缺口为11672万元。A公司于2014年收回了补偿款,对此款项如何处理?是计收入纳税还是直接冲减投资成本?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观点一:计收入纳税。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观点二:直接冲减投资成本。理由是A公司在估值调整期内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是基于目标C公司已经在“未来收益法”下对其股权评估作价时考虑了未来的盈利,E公司支付的盈利补偿款,实际上是返还部分收购对价,是基于未来盈利而作出的对目标C公司资产估值偏高的对价调整,不同于从被投资公司中分得的股利。又由于C公司股权比率没有发生变动,因此,A公司实际收到的盈利补偿款,不作收益处理,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减少计税基础,付款方B、D公司则作为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相应增加计税基础。
观点三:按期权进行处理。理由是VAM就是收购方与出让方在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上例中,“对赌协议”约定,如果C公司利润不达标,E公司要向A公司支付补偿,实际是E公司向A公司卖出了一份看跌期权,因此,VAM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法理分析
VAM是投资方(如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或风险投资,简称VC)与被投资的目标公司原股东之间资讯不对称,对于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绩效的不确定性“暂不争议”,被视为投融资双方对未来不确定性争议的妥协。为确保投资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协调投资后的目标公司股东(包括投资方与原股东)之间关系,激励目标公司股东(往往也是企业运营的控制者)为企业效力,于是产生此项机制。VAM作为一种理财工具,既对融资方起著一定的激励作用,又对目标企业的估值及时进行调整,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
上例中,A公司收到E公司盈利补偿款是否可以按期权进行处理?笔者认为,按期权进行处理从理论上是完备的,但在实务中带有不确定性,也不好操作。理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VAM作为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双方需要对这种实物期权进行定价,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如果无准确定价,后续的会计计量和税务处理就难以进行。再说期权的法律定位尚不清晰,会计也鲜有应用,暂不宜引入税法领域。
那么,不按期权进行处理,是冲投资成本还是计收入?笔者认为,处理此问题的关键是认定该补偿款是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一部分,还是单独的一项收入。
从协议的形式上看,股权转让主合同不包括VAM,也就不可能包括获得的利益,VAM一般以附属协议的形式存在,其利益的收回也具有不确定性。由于股权转让成本在股权过户后就已经确定,被收购的股权未发生转让,如将此款项作为收入纳税,相应的成本费用又不能税前扣除,同时,VAM期间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也较长,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以此来确认收入和冲减投资成本实不可取。
从协议的内容上看,履行主合同,除股权交易外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盈利补偿款虽是主合同的附随性收入,而实际上是股权转让合同对价的一部分。VAM的性质是估值调整,如前所述,股权交易价格是在交易双方资讯不对称条件下对目标企业真实价值(未来的盈利能力)认定不一致所确定的,并不是双方真实愿意的交易价格,所以通过VAM对双方的预估价值进行调整,以达到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当目标公司C未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时,对股权收购方来说是资产减值,实际收到的补偿款是对资产减值的弥补,对股权出让方来说,支付补偿款不再形成资产,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从相关规定上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持有资产期间,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发生减值损失,不论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均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又继续补充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对于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股权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持有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规定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在股权持有期间不得扣除,只有在股权转让或处置时方能扣除,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A公司取得补偿款时,其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等将来这笔投资收回、转让时再按收益或损失处理。估值调整期间,A公司应根据C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按照协议的事先约定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收到补偿款时,冲减减值准备,年终有余额时再进行纳税调整。B、D公司支付补偿款时,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当期损益,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申请予以退还。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A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为11672×95%=11088.4(万元)。
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1088.4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3501.6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公司7586.8
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088.4×25%=2772.1(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772.1
贷:所得税费用2772.1
实际收回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B和D公司支付补偿款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A公司转让该股权时,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后因拆迁得到补偿款要交税吗?
1、要交税的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拆迁户造假非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怎么处理
这不是一句话就处理了,需要看全过程是属于什么性质,金额数量及危害或影响程度另外还要看当事人的态度与表现。祝你羊年好运吧!
如果公司遇拆迁法人不给股东拆迁补偿款
这种情况应该会很少的吧,如果真遇到了那就及时的去找专业律师问问,凯诺,去网上找找也行,应该有很多的。凯诺
中小公司拆迁补偿款是多少?
近年来因为拆迁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不在少数,而在这些案件中最常见的是拆迁补偿纠纷,比如企业、公司等相对特殊的拆迁群体。只有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核算补偿金,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拆迁纠纷的发生。那么企业拆迁怎么赔呢?
第一,土地。要看企业对持有的固定资产是否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或产权。是否有土地证或者房产证?或是属于完全租赁的房产?是有正常经营行为的情形还是租赁厂房对外进行出租的情形?不一样的情况导致所获得的补偿专案千差万别。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所呈现出来的,不仅仅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早期集体企业转制的、买断集体建设用地和早期对一些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一些乡镇资产的一次性出售等,都是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对于国有土地的情况,则要看用途,工地、商业、工矿、仓储、教育、娱乐等,用途和性质决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第二,厂房。房屋重置成新价。这要看房屋在某个时点中的建安成本,1995年的既然成本可能200元,2005年的既然成本可能500元,2015年的时候可能会1500元,要把评估的时间作为时点,而不是以建设的时间作为时点。2015年评估的就看2015年房屋的既然成本,然后折算重置成新率,这叫房屋重置成新价,也就是厂房的价值。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或者叫营业损失。关于营业损失,现在比较正规的做法是根据纳税额度来推算年度,然后进行实际补偿。实际补偿多长时间主要看有没有安置周转,如果有安置和周转,那么半年就补偿半年,一年就补偿一年;如果没有周转安置,就变成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由双方协商是一种正规的做法。另外一种做法是通常的粗犷式做法——按照建筑面积来确定经营面积。现实中基本上建筑面积就等于经营面积,再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价,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但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四,装修附属物。装修补偿是根据企业装修的投入来确定,与房屋重置价格核算一个道理——通过折旧来换算装修费用。其中又有重装修和轻装修之分。普通企业的厂房都是轻装修,更多的是附属物的问题,比如空调、电话、暖气、管道、排水等。重装修主要是指宾馆饭店这类商铺型的对外经营的企业。装修比较繁琐,补偿就会比较高。
第五,不可移动的附属物。指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企业有很多装置设施是不可移动的,一旦移动就会贬损价值,然后通过原价计算折旧价。在实践当中,征收方认为所有装置设施都是可以移动的。但是我们必须了解,可移动装置设施的补偿是搬迁费,不可移动的是重置费。
第六、人员安置费。这只针对具有人员属性的情况——集体土地成员或者是国有企业员工。普通的私营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没有人员安置费,这些企业的相关费用都累积到停产停业损失中了。还有一些补偿奖励费用,是作为一个企业整体应该获得的补偿效益。
企业的业主可以根据上述的赔偿标准来核算自己所能获得的拆迁补偿。如果发生拆迁补偿方面的纠纷,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与拆迁办进行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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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每平方是多少钱、没钱重建怎么处理。
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的!补偿途径有两个一个是拿房,一个是拿钱,如果不能重建,肯定会做相应的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