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和税前扣除项 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更详细的标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 扣 除

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不管销售收入是多少,业务招待费都不能全额扣除.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跟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取小的那个数税前扣除.....税法原文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明确了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拓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百度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
税法上规定的残值率、折旧年限等都是一个限制,并不代表是标准。比如说残值率是5%,就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不得低于5%,低于的要做纳税调整,高于的就不必调整。折旧年限也一样,如果规定的折旧年限是5年,就是说折旧的年限不少于5年,少于的要做调整,多于的不必调整。
顺便一提,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只规定的折旧年限,而没有规定折旧率下限,暂时还是按照旧的规定实行吧。
我国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税费有哪些
我国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税费。除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以外,其他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费均可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都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
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
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11)汇兑损益(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
,不需要资本化
。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
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销售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因此,对因销售商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企业应按上述规定根据真实、合法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费用有哪些?
社保
罚款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