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般失业金是包含在社保里面的,没有交社保的话,那么也就是没有交失业金的。没有交保险的话,那么是没有领取的啊。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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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工伤职工如果是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三个条件之一,工伤职工没有例外。主动解除合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主动解除合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在企业六年了,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想签了,可以领失业金吗?到哪里领?领了失业金后,社保的年限还可以续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就会给你同时办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是不能领取的,需要用人单位方面不续签,才可申请失业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要缴纳一年以上,单位向社保局办理失业备案。本人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按失业保险缴纳年限计算领取期限,按办理完失业登记时当地最低工资80%发放。具体期限、发放标准咨询参保地社保局
可以,需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解除合同原因不属于本人不主动不续签的,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自己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不详细,建议咨询本地劳动部门。
劳动合同解除超过60天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不能。
但可以将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留到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并领取失业金。
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影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档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档案,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4、以上是你的权利,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能签合同、补缴社保就好。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