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是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是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是什么
会议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将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必须于法有据,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完备的过程。新一届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伟大旗帜,并将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其目的就是要为今后乃至更长时期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统一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更好、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国工作。当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固步自封、因循守旧,难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再完备、规范再严格,不实施、不落实、不执行,都是空摆。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体现。必须通过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及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懂法、遵法、用法、守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各级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依法治国“落地生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监督是良药。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备和落实,没有严密的监督体系不行。法治监督体系分国家和社会两种体系。国家监督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种监督。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只有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监督是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干预执法部门的行为,对于执法部门执法违法的行为,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对于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要严格追究办事人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撤职,甚至刑事处罚。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心里要始终装着人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心安定、社会和谐,共同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gcdzg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中央部门虽然制定了一大批党内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没有整体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使得党内法规存在“碎片化”现象:许多领域缺少必要的基础主干性的法规,有的领域虽有基础主干性法规,却缺少配套性法规,还有些领域的某些法规存在着相互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形。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清理,并不断完善、规范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定和落实工作更加有序,使依法执政更有底气,从而领导好、推进好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强化顶层设计更需要狠抓贯彻落实,既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需要国家层面更需要社会层面,既需要抢抓当前更需要常态长效。有了“五个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依法治国将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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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望采纳,谢谢!)
什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
十 八 届四 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要依宪治国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gcdzg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是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gcdzg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必须于法有据,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完备的过程。新一届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伟大旗帜,并将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其目的就是要为今后乃至更长时期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统一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更好、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国工作。当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固步自封、因循守旧,难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再完备、规范再严格,不实施、不落实、不执行,都是空摆。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体现。必须通过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及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懂法、遵法、用法、守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各级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依法治国“落地生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监督是良药。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备和落实,没有严密的监督体系不行。法治监督体系分国家和社会两种体系。国家监督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种监督。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只有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监督是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干预执法部门的行为,对于执法部门执法违法的行为,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对于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要严格追究办事人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撤职,甚至刑事处罚。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心里要始终装着人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心安定、社会和谐,共同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gcdzg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中央部门虽然制定了一大批党内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没有整体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使得党内法规存在“碎片化”现象:许多领域缺少必要的基础主干性的法规,有的领域虽有基础主干性法规,却缺少配套性法规,还有些领域的某些法规存在着相互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形。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清理,并不断完善、规范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定和落实工作更加有序,使依法执政更有底气,从而领导好、推进好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要实现什么
要实现以后法制化常态化,提高全体人民守法意识!实现国家长治旧安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这一点,习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说的比较清楚。
以下两段集中说明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什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七大举措是什么
您好,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