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 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拥有法人资格是不是?
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拥有法人资格是不是?
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拥有法人资格是不是?
八个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规范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有稳定的场所。(五)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六)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七)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事业单位线上”:sy.china./index/djwd/sldj.查一下。
当A不等于0,B不等于0,AB=|AB|成立的条件是什么?AB=—|AB|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AB=|AB|的成立条件是A、B同号。
AB=—|AB|成立的条件是A、B异号

a b = a b 成立的条件是:______
∵ a b有意义,
∴a≥0,b>0.
故答案为:a≥0,b>0.
a 2 = ( a ) 2 成立的条件是______
因为 a 2 = ( a) 2 =a,所以a≥0.
tan(π-α)=-tanα成立的条件是
α不等于2分之π
(根号a)^2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a大于等于0
a2=(a)2成立的条件是______
因为
a2=(
a)2=a,所以a≥0.
若a(a?1)=a?a?1成立的条件是______
∵
a(a?1)=
a?
a?1成立,
∴a≥0,a-1≥0,
a≥1.
故答案为:a≥1.
等式|-x|=-x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x|=-x,
∴x≤0,
即等式|-x|=-x成立的条件是x≤0.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债权已届清偿期,也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未完成定做事项,就不得主张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