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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忘记续签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火烧 2022-04-20 13:27:28 1036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和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六个月的工资。
详情可以参阅《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5项的规定。

你好,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6个月以上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签约,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你很幸运,应该提前30天通知,未通知的是为自动续签,如不继续履行合同应自通知日起30天后解除,公司应给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003年进公司2015年10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合同到期,而且合同期限长达10年以上,那么续签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合同,那么公司要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然,要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在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条件不接受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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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2016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怎么补偿,就业金是公司补偿员工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马上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了是否有补偿金

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用工日(劳动者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前的工龄适用于旧劳动法,而2008.1.1前的旧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所以单位不用支付劳动者2008.1.1前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因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所以裁员补偿公司给你?

存在以下问题:1/之前的劳动合同期限多久?2/现在一共跟用人单位签署了几次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的理由是什么?请补充一下,以便得到更详尽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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