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性会不会降低,业务办理时效性如何保证?
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性会不会降低,业务办理时效性如何保证?
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性会不会降低,业务办理时效性如何保证?
取消收费与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无关联。取消收费,收费单位工作量减少,正常情况下业务提速才对。
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和取消的空间有多大?[2013
许光建从学理上进行了解析。每个公民和经济主体都有义务依法纳税,这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是政府面向特定人群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费用。这些费用取之于部分人群也用之于部分人群,符合公平、效率的原则,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承担。

哪个省已全面取消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您好!广东省已经全面取消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谢谢阅读!
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再减少多少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装置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新增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新增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体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哪些收费标准降低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专案;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专案的范围、标准、物件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专案,仍然依照原定专案、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你所说的情况可视同“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情况。
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什么不属于积极的财政政策
目前,国家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逐年取消及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力争达到正税清费的积极财政政策,仅供参考。
2011年取消31项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思是?如题 谢谢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 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案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出台此项政策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援企业发展。同时,对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和抑制物价上涨都有积极作用。
如何向发改局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版本
第十七条中央单位申请设立收费专案,应当统一归口由中央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提出,并以部(委、局)级公文形式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单位、省以下单位申请设立收费专案的方式,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十八条申请设立收费专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专案名称、收费理由、收费目的、收费物件、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方式、执行期限、收费收入解缴方式、预计年度收费金额,以及收费单位的性质、人员、经费来源状况和财务管理体制等。同时,还应提交有关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或国际对等原则申请设立的收费专案,还应当提交有关资料。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应当对收费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设立收费专案档案后,应当对申请档案的形式及其包括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档案作出相应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档案后,应当对收费专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设立收费专案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缴费人和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档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审批或稽核收费专案的书面决定。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或稽核收费专案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十二条审批或稽核收费专案的书面决定,以公文形式释出。其内容包括:审批收费专案的依据、收费单位、收费专案名称、收费物件、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方式、收费期限、收费票据、收费性质、资金管理、解缴方式、监督检查等。对不予批准的收费专案,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省级政府就其拟审批的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专案,以公文形式征求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以公文形式作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涉及的收费专案,其审批程式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如何落实国家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的工作
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作为省级以下的财政部门无权扩大收费免征范围,只能按照上级政策落实到位。
城管收的占道费属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该不该取消?
城管收的占道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取消。因为经营者属于弱势群体,企业下岗职工。城管不收费不等于可就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