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到税务局怎么开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当月开具专票能否次月缴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当月开具专票能否次月缴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当月开具专票能否次月缴税?, 跨区域涉税怎么开票
分情况的,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有效期有多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定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合同延期,需要重新填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可以下月缴税吗?
小规模公司,增值税是按季报的,就是你7月、8月、9月的税到10月份报并且缴纳。一般人是月报,你8月开的票,9月份报税并缴纳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区域开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在企业的注册地开具,不能携带到其他地域开具。可以开具给其他区域的企业。
对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税次月能重新开吗
不可以重开
若是重开
1、有虚开嫌疑
2、需要多交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能跨区域开具吗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你缴税所在地税务机关来出具,全国通用的,不存在跨区不跨区的问题。

当月业务次月开具发票能否计入当月费用?
当年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年费用,但发票在次年5月31日前不能取得的,汇算清缴时应当进行纳税调增;该笔费用在取得发票的年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