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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公安案件程序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火烧 2021-06-17 21:25:21 1062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法定的五种,分别
法院移送公安案件程序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法定的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事居住、拘留、逮捕。
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事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拘留只有法院不能适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检查院有权决定和批准逮捕,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责各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做到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院:负责对执行法律的检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负责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拘留措施

不对,人民法院没有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相互制约?

不是,只是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也就是说,它所指的个民族是受它约束的各民族,不受它约束的是不包括在内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公安机关适用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公安机关没有约束力,只有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适用。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狱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法中不包括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侦查权、起诉权、法律监督权,不包括执行权,但对执行有监督权。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检察机关没有刑事执行权,但对执行有监督权。

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二、全面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第5条:明确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群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9)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1)其他事项。

在刑事诉讼中亨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有哪些机关?A司法局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

CD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的关系。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1.分工负责是前提。所谓的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具体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分工体现为: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除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援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互相配合是基于三机关在工作目的和任务上的一致性。所谓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援,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式上,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自己的职责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判,公安机关执行经人民法院审判需要执行的刑罚。三机关的具体配合还体现在,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所谓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属于政府部门。政府,法院,检察院是各不隶属的三个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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