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2011年12月中旬成立的公司没有收入,利润为负,也要所得税汇算吗
2011年12月中旬成立的公司没有收入,利润为负,也要所得税汇算吗
2011年12月中旬成立的公司没有收入,利润为负,也要所得税汇算吗
需要的。因为即使是12月份成立的,一个月也应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即使没收入、利润为负也一样。
2009 年分公司的利润为负数总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怎么算
除了内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由总机构或核算地汇总缴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好处是,总、分支机构盈亏互抵后可以减少当期所得税支出,从而减少现金流出。 内资企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同其它独立纳税人一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还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文主要介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如何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一、内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软线上 fs119.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等。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总公司(或核算地)帐目。这种情况下,核算地统一计算盈亏,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审批。也就是说,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涉及到所得税问题。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汇总纳税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计算盈亏,年终由总公司集中清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主体,只是汇总纳税时,纳税地点不同而已,并且可以盈亏互抵后纳税。
1.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
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财软交流 fs119.
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预缴所得税比例: 1)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
2)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本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
3)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交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2.亏损弥补:
分公司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按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3.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分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分公司向汇缴企业报送的资料,必须先经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分公司未经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纳税申报,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分公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就地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时间可延迟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集中清算:1)汇总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合计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汇缴企业抵缴下一年度统一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4.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装置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装置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以分公司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抵免。就地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部分,经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由汇缴企业在集中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免。 5.分公司违法补缴所得税的处理:
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入库,不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
三、外资企业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区分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一律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规定: 1.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2.总公司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已汇总申报的证明,且又无延期申报批准档案的,由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该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待遇,计算应补税额、就地征收及实施处罚。
关于亏损弥补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关于所得核算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总公司,不能合理地分别计算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应纳税的所得总额,按照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资产比例、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数额的比例,合理分配。另外,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适用税率可能不同,所以对外资企业的分公司的要求是独立核算。

2014年10月底成立的公司 2015年需要搞所得税汇算清缴?
1、只要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1.临时来华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的;2.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登出的;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0年4月份成立的公司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需要的。你在平时季度交的时候,只是预缴。等一个年度结束后,在每年的1-5月30日前,是对上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缴的时间。
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现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么
2016年刚做的登记,不需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的申报上一年度(2015年)的财务资料。你属于新企业,今年无需做汇算清缴。
我公司去年成立的,今年一直没有收入,各季度也没有申报所得税,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不会被罚款?
罚款的话不一定,你跟税务局说清楚情况协调一下应该不用罚,但是以后要记得按时申报,就算没业务也要零申报
工程类当年没有收入,所得税怎么汇算
既然没有收入就没有利润,没有利润就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
刚成立的公司只有开办费,那年底所得税汇算该填什么
没有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又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
这就等于说是没有收入,也没有费用,所以就没有利润。
因此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零申报即可。
2010年4月成立的公司,所得税在地税行吗
实际上现在的新规定,2008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都需要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国税地税一个在收企业所得税,另一个就不会管了,这个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有关系。还有,你的企业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只需要在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目前你只需要在国税局申报增值税,缴纳增值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
11月份成立公司有收入,年底还要交所得税吗?
11月份有收入就要交税,如果再免税范围之内可以不交税(免税),但是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如实申报才行。到年底也就是12月末,如果有利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自己对照一下。看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