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现房有什么风险 买房一般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
买房一般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
买房一般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
买卖房产实质是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典当房产实质是为房屋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消灭通过登记生效。 因此,为了规避买卖房产时的风险一定要及时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有了合同违约责任和房屋登记这两项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地规避买卖设定了抵押权房产的风险。
海外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应该如何规避
政策产权区分清
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购房目的,并弄清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房屋产权年限,都是海外买房的重要基础。
比如以投资移民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就要时刻关注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应移民政策及其变化,以确保自己这若干年的投资计划最终能够达成移民的目标。对于移民前后的相应手续、门槛、流程、要求、所需义务、所享权利,更重要的还有移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数和风险,都要一一弄清。
房屋产权也是如此。国内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而国外的产权则各不相同,有些产权永久拥有,有些还包含土地;有些可以传给子女,有些则需要支付较多的遗产税;等等。不同的产权形式、年限都会影响自己中长期的房屋持有、租赁及买卖计划。
贷款税费得明确
贷款和税费的问题则往往是最让投资者头疼的一个部分。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位置在相应的税收及手续费问题上都会有所不同,需要购房者仔细关注,认真核查。
贷 款政策也是如此。一些国家对于海外购房者也提供较为方便的贷款申请,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就有诸多的限制。购房者应分清其中当地公民和国外购房者之间的区 分、差异。一般我们常通过委托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处理大量繁杂的手续办理和费用支付,但整个流程中购房者仍要清楚明白地参与进去,避免上当受骗。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对于需要使用大笔现金购买房屋的国家地区,考虑到换汇额度的限制,购房者应尽可能地寻找安全、合法的途径,避免“打擦边球”而产生过多的政策风险。
长期持有需规划
对于要对所购海外房产进行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来说,最好还需要制订较为长期、合理的规划,内容涉及持有成本、转卖或继承成本、日常打理、资产安全等。
异地买房应注意什么 异地买房应规避哪些风险
异地买房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了解政策,房产价格与国家的巨集观政策息息相关,投资者既然有意到外地投资购房,就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和对置业地区的定位等,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要认真考察,不管房产是自用还是投资,都应到现场认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升值潜力等情况;
再次要注意估算,购买房产前先盘算一下手头的资金,自有资金最好,如果用银行贷款购房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房贷需按月还款,会增加购房成本,建议在购房前先了解清楚当期的银行利率,算清应付的利息是多少,在此基础上判断一下利用贷款购房的获利空间有多大,如果得不偿失,就应放弃;
最后要注意时机,凡是商品都有价格,有价格就会有波动,房产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存在这个规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作为投资者,应该时刻注意这些波动,尽量选择房产价格处于低谷时才出手。
买房一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商品房的五证二书(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取得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都会摆在销售厅里都能看的到,一般都是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才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拉. 至于怎么看房子好坏就很多细节了. 户型要注意,好户型是动静分隔(休息区与活动区分开)的(属动的是厕所,客厅.餐厅,属静的是卧室,书房),也就是说动与静不能参杂在一起,不然卧室书房会受厕所客厅餐厅的干扰,一般来说都是进入大门看到的是先动后静,静的部分会在整个房子的后部.当然主卧的厕所就除外.还有就是洁污分割槽(洁:书房,卧室.污:餐厅,厨房,卫生间) 面向当然是南北朝向的好,空气流通,采光好且不被西晒. 至于楼层呢,多层的话就是金三银四了,小高层或高层就是3分之一以下的楼层不优.还有就是一梯两户优于一梯4户,这个就很好理解拉,4户的采光就不好空气不流通拉,也拥挤.多层就适合有老人居住的买主,高层就适合快节奏的中青年拉. 客厅:属交通厅.要注意朝向,千万不能西向,不然就成蒸笼拉.不过采光要好.避免有客厅墙有卧室门(卧室最好要设有过道才能到达为佳). 卧室:房门不宜对着客厅.主卧位置应朝南(采光好).主卧卫生间不宜对着床.主卧不宜少于12个平方,次卧10个平方为宜. 餐厅:采光要好.不宜少于6个平方,应靠近厨房.径宽不宜低于2米4. 厨房:不宜靠近房间,门不能对着房间.5或6个平方为宜,宽度不宜低于1米5,长度4米为优.通风采光要好. 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为蹲便式,主卧卫生间应为坐便式.有浴缸的卫生间宽度1米6为宜,淋浴的宽度为1米2为宜.公共的应设在动区. 阳台:主阳台应与客厅连线,这样有助于客厅的视野采光.生活阳台(洗衣晒衣)应与次卧或厨房连线. 假如选择是楼中楼的话,又分为复式和跃层.复式呢,可吹拔空间(常出现在商场,酒店大堂),就是一楼客厅连线到二楼天花板,人坐在客厅抬头就能看到二楼天花板,一楼客厅吊顶就是安装在二楼天花板上,好处呢就是显空间大,气派,坏处呢就是装修费用高,空调量大.跃层就不用说拉,没有吹拔空间. 还有就是错层的户型拉,是指房内客厅或房间拉不在同一个平面上,需要上或下一两及阶梯才能到达,这些户型呢也是年轻人比较喜欢的,老人就不行了. 还有就是得注意购买面积和使用面积不能相差太大,公摊面积过大的话当然不划算拉.
商标转让交易流程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
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商标权权利本身存在瑕疵
在这里的“权利瑕疵”是指任何可能对转让商标之权利完整性造成损害的法律事实,可能使得受让人在使用转让商标时遭遇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甚至会导致受让人难以取得商标权利,主要包括:
1.权利状态不稳定
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成功再到期满等待续展,会经历多个阶段,在这些时段里,商标极有可能会经历诸如驳回、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争议程式,如果被转让的商标处于上述行政争议程式中,其权利即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商标权面临着灭失的风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就注册已满三年的商标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对于注册已满三年的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对于被受让商标在前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较为充分的调查,以防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
此外,还应明确被转让商标是否正处在诸如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争议程式之中,防止转让过来的商标最终落入无效的状态。
二、商标转让程式中风险重重
现行商标法第42条,集中规定了商标转让的形式要件,但面对实际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现行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转让制度仍然不够完备,这导致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程式性风险层出不穷。
1.商标转让手续采用形式审查难以避免实体权利错误
《商标法》第4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质量。”
商标局在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时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基于效率的需要,商标局对签字或盖章的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查,审查签字或盖章是否一致,对于伪造的签字或盖章往往难以通过形式审查及时发现,从而造成非法转让的行为发生。
2.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与商标权利正式移转存在时间差
商标权虽然是私权,但是商标的交易往往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络,因此,商标的自由流转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商标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该这几个条款可知我国对于注册商标的转让并不采取完全的意思自治原则而是采用了核准制,即商标的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移转。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与商标权的实际移转并非同时发生,合同生效与商标权实际移转之间其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在双方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之后,商标局公告之前,还需要经过一个核准程式。
因而,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如若转让申请未通过商标局核准或者虽然通过核准但未进行公告或转让人签订协议之后不进行登记就极有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1.一并转让的范围如若界定不清不利于受让人未来发展
《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法》将一并转让的范围限定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在实际情况中商标转让人分割转让其商标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某些商标权人保留被转让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或者是关联性极强的商品上的注册以便于日后搭附他人苦心经营的商誉。
2.无权处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转让人在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然与受让人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从而出现权属纠纷。例如未得商标共有人的同意而签订转让、许可合同。
3.在权利之上设定各种权利负担
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权利负担主要包括他人在被转让商标上设定了优先受偿权、过长的许可使用时间或者是质押权、抵押权等妨碍受让人顺利使用、取得转让商标之完整权利的权利负担。
一般而言,在被转让商标之上所设立的权利负担会剥夺受让人对此商标所享有的最重要的利益,因而,受让人在转让之前需要对被转让商标之上的权利负担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
异地买房需警惕:异地买房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买新盘还是买二手。新盘的话没什么风险。二手的话,先查档案,用身份证在房管局自动终端机查一下有无抵押,冻结,查封。走到过户递件那一步,递件成功后,一次性给卖方是最安全的,递件成功后,产权证已经是你的了。一定要递件成功后。中间会有两个小时时间,就是打首付款时间。
广东做深沪股指期货,风险规避要注意哪些?
资金的操作绝对要分仓位,一只股票上对于散户来说不能投入超过总资产20%的资金;不论技术分析如何,严格的止损位或止盈位; 尽量在尾盘买。这样一天的图形做完了,可以简单的看出我们的意图而不会被迷惑;对于自己看好的股票,不要限定自己必须达到某种盈利目标,而是要根据市场情况随机应变。
给你介绍个做沪深股指的网站——杜拜金融网,不妨考察。
借名买房会带来哪些风险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风
借他人名义买房,需知道有这些法律风险: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
如果名义产权人(被借名买房的人,非实际购房者)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
从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一种情况是,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另一种情况是,名义产权人中途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
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守诚信,偷偷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其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即便双方签署了这种书面协议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也不予受理。
六、过户产生的税费
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重要!重要!重要!如何尽可能地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风险?
一、弄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
如果所要购买的房屋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较好不要购买,以免发生纠纷,造成房钱两空。
二、签订“借名买房合同”需言明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借名买房人一般是实际出资人,因此,应当在借名买房合同中格外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等特殊条款,防止因房屋所有权不明确,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三、借名买房人控制买房手续材料、留存足够的证据

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摺、购房发票等,务必储存好。这样一旦名义产权人对借名买房合同的约定反悔,借名买房人就可以凭借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归借名买房人所有。
四、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为防止名义产权人违反借名买房合同的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在借名买房合同中较好约定:登记购房人不得过户房屋、迟延过户、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等等;如果出现此类违约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就为双方严格履行借名买房合同,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法律保障。
装修过程中要注意什么?有哪些陷阱?要规避哪些风险?
陷阱一:装修合同书中的保修条款不可少
装修合同书中的房屋保修条款也是不能少的,因为不少公司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节方面的质量问题。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这样以后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可以向装修公司要求保修。
陷阱二:故意增加装修专案
在家庭居室装修中,有些设计师会在设计中故意增加装修专案,不需要做梁的地方加个梁,没必要设计吊顶的地方非要装修吊顶。这样一来,装修报价就会高很多。因此装修合同书签订后,如果要补充材料,也要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口说无凭,并且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陷阱三:材料供应的约定须详细说明
有一些建材商和设计师私下约定,只要设计师在设计中使用了他们的材料,最后由建材商给设计师回扣。所以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就故意使用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使有其他价格比较便宜、装饰效果更好的装饰材料,设计师在装修中也不会采用,结果让消费者花冤枉钱。
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要注意的
有关借名买房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又是怎样?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1、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3、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4、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
“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