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税率 居民出租住房的交4%的房产税,同时还要交10%的个人所得税吗?
居民出租住房的交4%的房产税,同时还要交10%的个人所得税吗?
居民出租住房的交4%的房产税,同时还要交10%的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出租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3%。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000—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租金收入100元。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个人出租房屋不缴纳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费用扣除内容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其缴纳的营业税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其他各税种的计算方法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情况相同。
外籍个人在出租房屋时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按出租房屋收入交房产税,同时交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使用收入所得税,但计税基础是收入减去修缮费及房产税这余额*20%.
出租住宅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征收营业税、随同营业税一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档案的规定:
“二、支援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营业税:月出租收入1600,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起征点一般是月营业额5000元,青海等几个西部省份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你月租金收入1600元,未达起征点,不征税。
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
根据财税〔2008〕24号档案的规定:
印花税,免征;
土地使用税,免征;
房产税:1600*4%=64元
个人所得税=(1600-800)*10%=80元
合计应缴纳税款64+80=144元。
问题补充回答:上海市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月营业额5000元。
出租房屋可采取综合税率5%计算缴纳税款:
应纳税=1600*5%=80元
我出租房屋既要交个人所得税有要交房产税吗
出租房屋税中包含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这些都包含在出租房屋税里了
出租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12%那是算房产税 而且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于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12%是房产税,你记错税种了。
房屋出租后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房屋出租后要交个人所得税,还要交营业税及其附加 税,还有房产税等等,总共要20%的税。
赠与房产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赠与房产符合如下情形,无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专案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