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是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
用于建造仓库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工程物资的成本=200+34=234万元
耗用库存的原材料增值税也要加到成本中去
仓库的入账价值=234+58.5+36=328.5万元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建仓库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入专项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发生的物资领用及专项工程物资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工资费用等,全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就是:200+34+50+8.5+36=328.5万元 ,其中耗用库存材料50万元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专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已全部
1、借:在建工程 2 000 000
贷:工程物资 2 000 000
2、借:在建工程 3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 000
3、借:在建工程 500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4、借:在建工程 8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000
5、借:在建工程 36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60 000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00+34+50+8.5+36=328.5万元
6、借:固定资产 3 285 000
贷:在建工程 3 285 000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栋,2018年5月1日,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
借:工程物资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9.2万
贷:银行存款 232万
借:在建工程200万
贷:工程物资 200万
借:在建工程58万
贷:原材料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2万
借:在建工程 36万
贷:银行存款 36万
借:固定资产294万
贷:在建工程294万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一幢,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要算其入账价值
根据增值税征收条例规定,不动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等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支付的34万元进项税要计入物质成本=200+34=234万元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建仓库一幢
营改增后,不动产实行分期抵扣增值税政策,原先外购货物用于不动产需要进项转出,现在不需要了,增值税可以抵扣了。200+50+36=286

为建造仓库而购进工程物资的增值税怎么核算
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不动产和与不动产相关的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将购进工程物资的增值税计入在建仓库工程成本中。
A企业与2003年初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57.4万元,(含增值税),实际领用工程物资
(1)固定资产原值:234+35.1+20+10.9=300(万)下面省略单位万
(2)A:借:工程物资 257.4
贷:银行存款 257.4
借:在建工程 234
贷:工程物资 234
B: 借: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
贷:工程物资 23.4
C:借:在建工程 35.1
贷:原材料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
借:在建工程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借:在建工程 10.9
贷:生产成本 10.9
结转:借:固定资产 300
贷:在建工程 300
(3)2003年3月交付使用4月开始计提折旧:计9个月,
固定资产总折旧额300*0.95=285
2003年折旧额:285*5/15/12*9=71.25
2004年折旧额:285*4/15=76
双汇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专用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
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1053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假设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税率为17%);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5000元,其增值税为255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25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00元,工程在2005年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预计净残值为550元。 企业要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由企业会计人员决策后选择。
要求:
(1)计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编制固定资产购建及完工的相关会计分录;
(3)代企业会计人员计算2005年两种方法下折旧金额。(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5300+15000+2550+25000+5000=152850(元)
(2)会计分录: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105300
贷:工程物资 105300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工程物资11700
注:剩余工程物资的价税合计是117000-105300=11700(元),因为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计入到借方进项税额的金额是11700/(1+17%)×17%=1700(元),原材料的金额是11700/(1+17%)=10000(元)。
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仓库 17550
贷:原材料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25000
贷:应付工资 25000
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仓库 5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000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52850
贷:在建工程——仓库152850
(3)计算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2005年折旧额=152850×2/5×6/12=30570(元)
年数总和法下2005年折旧额=(152850-550)×5/15×6/12=2538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