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劳动合同关系中 员工主动辞职 单位是否有义务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关系中 员工主动辞职 单位是否有义务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关系中 员工主动辞职 单位是否有义务给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员工因为以下三种原因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请问新劳动合同法下,个人主动辞职,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需要支付。除非是合同到期,个人要续签,而公司不同意的话则单位要支付经济偿金。
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如果你们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式制定,并且已经公示了。
单位降低职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何原因降低,理由是否合法,不合法可要求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经济补偿金谁付?
1、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也不想续签,则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2、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30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不给经济补偿金
给。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单位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而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呼叫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很多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是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今年1月1日为起始点,即年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最多可获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因为其他情形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则要分情况讨论。
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经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你只能要其中一个

公司改变之前的劳动合同,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辞职没有,坚持不改劳动合同就有,因为劳动合同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