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图 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废
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废
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废
这种情况的话,如果还没有抄税的话,可以收回所有的联次,系统上和票面上作废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收不回所有联次,或者已经抄税的话,就应该办红字通知单,冲减5月的收入,然后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未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但有的开票方进行了作废处理,导致后续很多的麻烦:

已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资讯已经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和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待下月中下旬与开票方报税上传的存根联资讯比对,系统提示为“属于作废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抵扣凭证稽核系统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购买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并通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反馈至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开票方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资料电文。
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可以作废,发票退回销售方作废,认证方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月初申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
如果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回。
本月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可以作废、受票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是否可以重开?还未去税务局认证
你说的这个情况需要购货方开据拒收证明,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据红字申请单,带上发票原件和拒收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据红字通知单,并在自己的系统中开据红字发票,之后就可以开据正确的蓝字发票给购货方。当然前提是要在发票开据之日180天内去申请。
已认购新票本月发票可以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直接作废,没有问题。只要是当月的就好。把抵扣联追归来就行了。
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本月认证相符就可以抵扣吗
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当月必须要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但是未申报,能不能作废重新开。
当月作废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如果受票方已经将发票认证,并通过的话,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多能作废多少份?
现在是没有限制的,一般不超过购入发票分数的5%,如果每个月都作废,而且作废份数多的话,税务局会限制你的购票量,对企业很不利的。
本月认证未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月能继续认证吗?
1、如题所述,可以继续认证,但必须把握未通过的原因;
2、一般地,专票认证不通过存在多种可能性,诸如税务系统伺服器繁忙、资料传输出现异常......等等,也可能存在发票的开具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3、专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180天,请予尽早确认核实,趁早解决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