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的住房。这句话对吗?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的住房。这句话对吗?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的住房。这句话对吗?
错误;原话就为: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要的住房和用品。
3.纳税人采用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利,由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纳税人受用保全措施的,强制执行权由税务机关直接执行就可以,
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句话对不对
不对。
征管法第三十八条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无强制执行款项,税务机关能继续追征欠税吗
纳税人无强制执行款项,税务机关能继续追征欠税,税务局对税款的追缴,保留永久权利,直到债务人(欠税人或法人)灭失。
本案能否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院据此向第三人某建筑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某建筑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既不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也未向本院提出异议。此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延缓对第三人某建筑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
笔者认为,本案已经启动了代位执行程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因而,法院有权裁定对第三人某建筑公司强制执行。但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在符合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条件下,何时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代位申请执行是基于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符合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条件下,申请执行人基于各种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延缓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申请,但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如不及时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应承担的风险,并督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第三人进行协调,从而使第三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债务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作者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征管各环节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人,经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填制《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或《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判断: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包括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登记和用品!
答案: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对于到期不缴税费的纳税人收滞纳金 属于什么?强制执行?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