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其选择“已抵扣”,通知单上没有对应蓝字发票编码及票号

火烧 2022-01-29 03:39:04 1037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其选择“已抵扣”,通知单上没有对应蓝字发票编码及票号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其选择“已抵扣”,通知单上没有对应蓝字发票编码及票号你凭购买方提供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其选择“已抵扣”,通知单上没有对应蓝字发票编码及票号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其选择“已抵扣”,通知单上没有对应蓝字发票编码及票号

你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相对应。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其选择“已抵扣”,通知单上没有对应蓝字发票编码及票号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二)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四)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购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条件及要求
1、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中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条件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90天)内,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三)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1、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认证后失控、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原因为日期、金额、税额、购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这里所说的购方(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是指:密文解密后与明文的比对结果为购方(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
2、购方或销方纳税人已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得申请开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3、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但未在当期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4、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但所购货物又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方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5、购方拒收,但超过了认证期限(90天)的,销方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6、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方不在开票的当月或次月提出申请的,销方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四)销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取得有效的《通知单》,未取得的,不能开专用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收到红字发票通知单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登陆开票系统
点击发票填开
点击上面的负数
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
打印出来即可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我是销售方收到一张红字通知单,是折让款,没有代码,没有发票号码。

销售方根据购买方的《增值税红字发票通知单》折让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发票代码和号码的。
开具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菜单
第二步:按系统提示进行发票号码确认
第三步: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第四步:点击“负数”
第五步:选择“直接开具”功能
第六步:按要求填写对应的的通知单编号,红字发票通知单右上角就是编号
第七步:进入负数发票填写界面,用户根据通知单手工填写负数发票票面信息
第八步:检查负数发票信息后保存打印发票。

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 原发票要寄回销售方吗

必须寄回开票单位,购方要留存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开具了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怎么处理

销售方根据这个红字发票通知单
在金税开票系统内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根据红字发票做负数凭证

销售方根据红字发 票通知单,在金税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 票,然后将红字发票的发 票 联和抵 扣 联给购货方。

购买方开具红字通知单后,发票要退给销售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需要退回给销售方。

购买方开具红字通知单的当月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可以,取得了红字发票通知单,就可以按照通知单内容开具红字发票了

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如果发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错误或误开,可以将红字发票申请单做作废处理,但不是撤销。

销售方拿着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应怎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