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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

火烧 2021-12-08 17:54:26 1062
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 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是不能再开负数发票的。 r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

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  

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

是不能再开负数发票的。 rn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14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rn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对应蓝字发票必须经过认证,由于已经超过90天不能再认证,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你单位也不能再开负数发票,否则要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处理,此问题我们曾经专门请示过省局,省局答复就是这样的。 rn 税务总局这么规定也是促使企业尽早认证进项票,避免在稽核系统中形成大量的滞留票。

未抵扣的发票购买方能不能开红字申请单

未抵扣的发票,购买方可以把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退回给销售方,让销售方自己申请红字发票,然后销售方根据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据正确的发票。

救急~~未抵扣的发票开红字发票的期限

过期了,,作废吧,,没机会了

未抵扣的发票怎么开红字

首先发票上购货方出具的发票拒收证明,必须改该单位的公章;

其次需要提供需要被红冲发票的原件,联次要齐全;

开票系统中填制红字发票申请表;一式2份,打印好,带上合同之类的到税局去申请开红字,等他们批复好了就可以开了。

另外还有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例如购销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购买方已抵扣发票,怎么申请开红字发票

购方已抵扣的,一般由购方在其金税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到其税务所申请,通过后将回执交于销货方,销货方就可以据此开具红字发票了。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填开红字申请表时应选已抵扣还是未抵扣

已认证,说明已经认证抵扣,至于进行其他不抵扣操作,是属于账务处理了,如进项转出或转不抵扣。

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与红字发票有什么区别

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是在防伪开票里填写申请单。
红字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只是在开具时数量金额都是负数的增值税。
具体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如下(通过以下流程或许您能够更明白一些):
先在防伪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且盖财务印鉴并且将此申请拷贝到U盘;假如我对方拒收的,需要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加盖公章);错误发票复印件;错误发票所做凭证复印件(两个复印件都需公章);发票原件;
准备好以上资料,到分管的税务局找局长签字,最后到税务大厅办理。待税务允许开具以后,您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专票逾期未抵扣,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2016年7月31日之前的规定,《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关键是,这一款下面还有一句话: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因此,在2016年7月31日前,文件是明确规定,超过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是不得填开信息表进行冲红处理的。

2016年8月1日以后,总局又下发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分析上述规定,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认证期限内”上传《信息表》的规定已经作废。2016年47号公告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在“认证期内”,从文件上说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虽然可以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出,但是超期未认证抵扣,开具红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行抵扣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建议取得所属税务机关同意后,再行开具红字发票。

专票逾期未认证,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经认证但是未抵扣,没有规定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应当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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