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章程后股东重新约定 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半月分次缴足资金吗

火烧 2023-03-17 03:39:00 1072
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半月分次缴足资金吗 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半月分次缴足资金吗可以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

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半月分次缴足资金吗  

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半月分次缴足资金吗

可以的。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那么,股东或者发起人只要按照章程的约定出资即可。

至于怎么约定,约定什么时候出资,这都是股东之间或者发起人之间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的。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是由《公司法》具体授权如下:
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式。
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式。
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式。
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
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
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
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阶管理人员的范围。

章程后股东重新约定 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半月分次缴足资金吗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某个资产归属于其中一个母公司吗?

不能,公司资产得所有权都是属于公司的,即使是某位股东出资的,在该股东获得对应股权得同时就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公司。

可以约定奖金作为购买股权激励的资金吗

奖金和激励性质的股权均为激励方式,互不冲突。
激励股权可以无偿取得,也可以用取得的奖金支付激励股权的对价。

公司章程中注册资金的最后缴付期限超期了可以修改吗

可以。
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去实缴出资。
当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出资的时候,该股东应该向公司和其他已经按照章程约定出资的股东负违约责任。
股东之间可以再次约定期限,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中。
所以,可以修改出资期限。

工资中可以约定包含保密费吗

工资中可能约定包含保密费。如果不包含,也可以将保密费拿出来单独约定。
但是,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同可以约定盖章后生效吗

签字行为表示你们就这份合同已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然后就一般情况来说成立的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但是法律认为这个生效的效果是可以约定的,也就是说你们可以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才开始生效。因为这是基于民法自治原则下的自由行为,对于民事行为法律一般不会多加干涉,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另外加以说明: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效力是等同的,除非另有约定。)

公司章程中除了法定问题,哪些问题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好好看一下新的公司法。
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又允许公司章程对此问题作出不同的规定。
1、《公司法》要求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但是如果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优先认缴出资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从规定。
2、《公司法》要求应当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法》要求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也可另作规定。
4、《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也可以依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更高的限制性规定。
以上说的是公司法有统一规定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的与法律不一样的。
在法律规定上没有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双方可以约定社保缴费基数吗

你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不存在讨价还价。社保基数是根据你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不能私自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吗?

李先生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于是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结果未查到任何缴存资讯。经了解,原来李先生的单位在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单位据此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为李先生缴交住房公积金。那么,单位的这种做法有依据吗?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缴交住房公积金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无效。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均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单位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该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损害职工利益,属无效条款。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李先生所在单位取得联络,向单位宣传政策,澄清单位认识误区,单位明白了此前行为的错误之处,并表示以后在劳动合同中再不也约定这种违法条款了。单位还依法为李先生补缴了此前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人成本,擅自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类似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这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的一项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单位应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与单位洽谈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