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自由民主科学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美英法是民主是自由?联合国在美国心脏里,为什么不是民主,不是自由?

火烧 2023-03-04 16:39:09 1103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美英法是民主是自由?联合国在美国心脏里,为什么不是民主,不是自由?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美英法是民主是自由?联合国在美国心脏里,为什么不是民主,不是自由?民主就是发表了任何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美英法是民主是自由?联合国在美国心脏里,为什么不是民主,不是自由?  

自由民主科学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美英法是民主是自由?联合国在美国心脏里,为什么不是民主,不是自由?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美英法是民主是自由?联合国在美国心脏里,为什么不是民主,不是自由?

民主就是发表了任何意见不怕有人秋后算账;
民主就是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可以理直气壮地讨回,不管你是什么阶级什么身份;
民主就是不必效忠任何党,不必讨好任何人,也可以堂堂正正地过日子;
民主就是开启电视不必忍受主播道德凛然地说谎;
民主就是不必为了保护孩子而训练他从小习惯谎言;
民主就是享受各种自由而且知道那自由不会突然被拿走,因为它不是赐予的;
民主并非只是选举投票,它是生活方式,是思维方式,是你每天呼吸的空气、举手投足的修养!

什么是自由、民主、公民、正义、爱?

至少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做到。但是做到的人(接近)非常之多,被英国当局隐藏的约翰.洛克,如果你是个不良律师,看到约翰如此为自由、公平、全英国奋斗,你会多惭愧知道吗? 亲手将英国国王送上断头台,开启英国现代自由民主的第一人,克伦威尔算的了什么? 最后遭到复辟者的肢解血腥杀害,为了追求人人自由、民主,公民,即便是国王犯错,我约翰.库克也要将他送上断头台(监狱)。 因为他的死,才造就了一个英国传说般史诗的时代。 至少在中国,那个时候。中国人忙着内斗,杀明朝人,灭明朝,最后崇祯自缢。又是一个黑暗的年代来临、

什么是民主?自由?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援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自由,是人生命价值的最高体现。没有自由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否则,动物法则将取代人世的全部意义,而使人退化为虎狼虫豸!

就是在执政党派和统治阶级允许的范围内小心翼翼地活动。

民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识,尊重人民的中教信仰,言论自由,不用的民族风俗.
自由:自由来说就是在法律的认可下公民有自己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机会自由等!

民主是自由之敌还是自由之友

包刚升:民主是自由之敌还是自由之友?
包刚升(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副教授)
民主论战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民主与政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比如民主与自由、民主与法治、民主与平等、民主与市场、民主与国家,等等。解读政治诸要素的关系,构成了理解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视角。
1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手段?
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从来都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热门话题。过去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民主是手段,自由是目的。这个观点反映出价值排序的优先性,即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但这只是考察两者关系的一个视角。
自由女神像,是法国于1876年为纪念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美法联盟赠送给美国的礼物。
若深入思考,就会发现民主与自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逻辑。第一种是两者互相冲突的逻辑,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按照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说法,自由就是免于强制。英国近代哲学家约翰·洛克把社会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得到确定无疑的保护视为自由问题的核心。根据这种观点,一个人来到世界最重要的不是能不能投票,而是这些基础性的自由权利能否得到确定的保障。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则认为,自由的基本原则是,每个人在只跟自己有关的事务上是完全的、绝对的主权者,而只有涉及他人时才需要对社会交代负责。
约翰·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
根据这些观点,自由的道理与民主的道理是两回事。有人甚至担心,民主可能侵犯自由。在政治决策中,民主高度依赖于多数规则,但多数规则下不见得会做出尊重自由的决定。如果一个由多数规则做出的政治决定是侵犯自由的,那么此时的民主就是反自由的。自由派确实有理由担心:当民主规则意味着多数派做决定时,少数派的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呢?进一步说,这种多数决定规则是否可能导致多数暴政呢?若自由派笃定认为,自由才是优先价值,那么只有当民主保障自由时,这种民主才是令人向往的;当民主侵犯自由时,这种民主就不再是理想的统治秩序了。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第二种逻辑恰恰相反,即两者互相相容的逻辑。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教义是: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的同意。这既是约翰·洛克阐述的政治原则,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基本思想。按照这一经典教义,有人会问:“既然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的同意,那么被治者如何同意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怎样的制度与程式来确保这种被治者的同意呢?”依此原则,迄今为止的人类统治秩序中,只有一种与之对应的统治形式,那就是民主。只有民主政体,才有可能落实“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同意”的原则。所以,这是从自由原则推汇出民主规则的一种逻辑。
美国独立宣言
此外,民主固然可能侵害自由,但这里还有一个相反的问题:与民主相比,非民主政体是否更能促进自由呢?显然,这个问题无法给出肯定的回答。或许,在民主化时代之前的欧洲,符合立宪原则的非民主政体有可能保障自由。但除此之外,亚非拉地区的非民主政体通常都是自由的破坏者。从概率上看,与非民主政体相比,民主政体当然更有可能是自由的捍卫者。
2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
民主和法治的关系同样重要。北京大学潘维教授曾出版过一部书,名叫《法治与“民主迷信”》,其核心观点是:对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法治,而非民主。他甚至把很多人比较坚定的民主信念称为“民主迷信”。这一派学者主张“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不妨称之为“法治优先派”。他们大致是说,只要有法治,即便无民主,善治可期;但如果只有民主而无法治,则容易沦为多数暴政。
从全球经验来看,欧洲法治与民主史可以作为这种观点的佐证。以英国为例,英格兰1215年签署了《大宪章》,1258年又签署了《牛津条约》,由此国王的权力受到了约束,同时一个贵族会议得以建立并最终进化为后来的英国议会。但在相当长时间里,英国(1832年之前)拥有投票权的人不足5%。所以,英国直到19世纪中叶都不算是严格的民主政体,而是一种少数人拥有投票权的竞争性精英政体。但是,这种统治尊重英国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与惯例,政府发号施令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英国作为一个案例似乎可以证明,只要有法治,即便民主程度不足,亦有可能实现一种优良的统治秩序。
约翰王签署《大宪章》的场景。
然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并非都是英国或欧洲国家。“民主优先派”对此的一个质疑是,优良的法治传统主要存在于欧洲。如果没有优良的法治传统,再加上没有民主来约束统治者,这样的国家能够实现善治吗?尤其是,如果统治者倾向于制定恶法或破坏法治,这个社会若同时缺少民主对统治者的控制,那么善治如何可能实现呢?对于欧洲文明之外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说,如果民主缺位,统治者是无法被约束的。
因此,“民主优先派”认为,民主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其实,这一派很难说是真正主张民主优先论,他们通常强调民主与法治需要携手并进,但他们确定无疑地反对只要法治而认为民主可有可无的观点。
3我们究竟需要何种政治平等?
民主与平等的关系,也是经久不衰的议题。民主能够促进平等吗?或者,民主能够实现何种政治平等?罗伯特·达尔《论政治平等》一书强化了他关于政治平等的观点,表明他更坚定地站在了左派阵营。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中,开国之父们对基本政治平等之上的其他平等并不是那么重视。达尔则试图寻求某种实质性的平等。在他的框架中,权力就是影响力,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平等就是每个公民获得相当的或同等的政治影响力。当然,很多人认为这种主张是一种政治幻想。这如何可能呢?
罗伯特·达尔的著作《论政治平等》
如果说民主至少意味着基本的政治身份平等,这是很多不同思想流派都乐意接受的观点。美国《独立宣言》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所有人生而平等。这是某种基础性的政治平等,亦即政治权利的平等或形式上的政治平等。当然,如果放到历史长河中去考察,这种基础性的政治平等其实也来之不易,可以算人类政治史上的一种伟大创造。在过去数千年中,全球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文明和政治体都没有办法实现这种基本的政治平等。相反,这主要是最近二百多年的事情。
但有人觉得仅有基本的政治身份平等、投票权的平等以及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还不能令人满意。他们期待民主能增进一个社会的实质性政治平等。然而,几乎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着贫富差距。不同职业、行业、教育水平、家庭出身的人,收入和财富水平的差距往往是巨大的。在被视为现代民主典范的美国,有的500强CEO年收入高达数千万美元,很多普通人一年薪水则不足4万美元。此外,不同人的政治影响力也是不同的。统治精英、高阶官僚、跨国公司高管、公共知识分子、演艺明星的政治影响力通常都比较大,而普通公民的政治影响力则相当有限。如果理想中的政治平等意味着政治影响力的相当,那么保守派会认为这是无法做到的。
芬兰的国会大厦,这里是最先实行了普选权利的地区和国家之一。
大家关心的是,一个社会到底能够实现什么样的民主或平等呢?平民主义民主论和精英主义民主论在这方面的分歧很大。达尔期待的是寻求实质性平等的民主。麦迪逊和熊彼特等人则认为,最多能够实现的是大众统治与精英治理相结合的民主,但毫无疑问,精英仍然会比平民拥有更高的社会阶层和更大的政治影响力。在他们看来,完全意义上的实质性平等,则是任何社会难以企及的。
4民主与市场:朋友还是对手?
有人还关心,民主和市场是什么关系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出现了占领华尔街运动。这些占领者声称:他们是99%的普通人,而华尔街那些贪婪的金融寡头与投机者正在剥削整个美国。这个例子似乎预示著,代表“民主力量”的多数普通人对不受节制的市场力量——至少是对金融市场——感到不满和厌恶。
2011年,美国长达近两个月的占领华尔街运动
那么,民主反对市场吗?似乎并非如此。今天,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度配置,就是自由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模式的组合。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莫不如此。但问题是,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之间一定是朋友吗?或者,它们还可能是对手?
一种可能是民主和市场的相互强化。一方面,放眼全球,自由民主政体通常都致力于保护产权,其政府是责任政府。产权保护和责任政府,一般都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成长发育。否则,如果政治权力不受约束或胡作非为,市场经济就难以获得充分的成长空间。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革》中讲过一个故事,近代法国南部曾经有一个发达市场,后来法国国王不知节制,开始对该市场征收高额的税费,结果这个市场就慢慢衰落了。
道格拉斯·诺思的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革》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更容易造就经济繁荣,同时有利于培育一个社会的多元力量。从经验上看,只有市场经济模式,才会造就持久的经济繁荣。此外,由于资本掌握在不同人和不同企业的手中,市场经济是典型的多元化经济,这也有助于孕育多元的社会力量。如果一个社会既富有又多元,当然更有可能促成民主的兴起与巩固。
简而言之,民主政体保护产权、塑造责任政府,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创造经济繁荣、维系多元社会,有助于强化民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经验告诉我们,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两大强国——英国和美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这种自由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模式的结合。
另一种可能是民主和市场的互相削弱。一方面,民主可能要求更多地干预市场及推行再分配政策。民主政府的惯常做法是更多的政府干预、更大的政府规模、更高的所得税率以及更积极的再分配政策。这些政策最初往往来自普通民众对民主政府的施压。然而,市场经济要求资源根据效率原则进行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所以,民主政府的政策措施可能会跟市场经济模式相冲突,或者会削弱市场的力量。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与结果可能也会削弱民主的力量。市场承认贫富差距(注意作者这里用的不是“加剧”,因为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贫富分化可能更严重),市场还会强化资本力量。在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民主政体往往更难维系,原因在于穷人容易产生革命性的要求,富人则由于不安全感而倾向于反对民主。此外,资本力量若过于强大,可能会试图控制政治过程。美国允许政治捐款,但国会立法给每场选举中针对一个候选人的政治捐款设定了上限,就是希望抑制资本对政治的过大影响力。这种立法的背后,也是民主体制对资本力量的担忧。
简而言之,民主政府有可能强化政府干预和再分配政策,结果就会削弱市场力量;市场承认贫富差距并强化资本力量,可能反过来削弱民主政体的社会基础,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对抗逻辑。
5被启蒙传统忽略的国家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民主与国家的关系。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把国家视为一种“必要的恶”,政治上的实际做法则是限制国家。这套限制国家的标准配置,包括宪政、法治、民主、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等一整套制度安排。这种政治观念的主要倾向是防止国家干坏事。这里有一个流行的美国小故事,正好对应了这种国家观。
圣诞节快要到了,美国有个小男孩想得到一份圣诞节礼物。他决定向上帝求助,他寄给上帝的明信片上写着:“亲爱的上帝,圣诞节马上就到了,你能否赐予我100美元作为圣诞节礼物?感谢上帝!”邮递员由于找不到上帝,就把这张明信片寄到了白宫。几天之后,美国总统收到这张本来要寄给上帝的明信片。其实,总统祕书不过是想让总统开心一下。读到小男孩的信后,这位总统慷慨地从钱包里抽出50美元,委托祕书把钱寄出去。这样,几天后小男孩就收到了从白宫寄来的50美元。
白宫
又过了一些天,这位好心的总统收到了小男孩写给上帝的回信。上面写着:“亲爱的上帝,感谢您给我寄来钱作为圣诞节礼物。可是,当您的钱经过白宫时,被那帮狗孃养的克扣了50美元,所以我只收到了50美元。再次感谢上帝!”
这个故事的寓意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小男孩对国家权力都抱有深刻的警惕。的确,防止国家干坏事很重要,但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国家有能力做好事吗?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可能更需要国家有能力做好事。比如,作为总理的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在1947年印度独立时,他看到的是印度的人均GDP不足100美金及印度与欧洲之间的鸿沟。作为领导人的尼赫鲁有很大的冲动,要把印度这个新生的国家带上一条现代化的道路。那么,“印度国家”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吗?
尼赫鲁家族,最左上方是印度独立后的第一任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右上左二是日后的第一位印度女性总理英迪拉·甘地。
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国家本身,即国家能完成有效的构建吗?相反的例子是,有些国家在独立建国后不久就面临着国家垮塌与解体的危机。比如,20世纪60年代的奈及利亚在独立后不久即陷入内战。再比如,苏丹自独立以来一直内乱不断,最后不得不分裂为苏丹和南苏丹。对这样的社会来说,国家构建本身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如果国家构建的任务基本完成,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家能力或政府效能的塑造。美国建国之初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挑战,即能否塑造一个有效能的联邦政府。在《联邦党人文集》这部讨论分权制衡的经典作品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反复论述塑造有效联邦政府或政府效能的重要性。当然,经济学家通常不喜欢讨论国家能力的问题。一位很有名望的经济学家在微信上跟我讨论,他也认为国家能力是一个误导性的概念。但是,从政治学角度看,国家能力还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当国家能力不足时,不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那些宗教或族群分裂程度很高的社会——随时可能会面临国家失败的风险。
《联邦党人文集》一个早期版本的封面
2004年,弗朗西斯·福山出版的《国家构建:二十一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一书认为,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是国家做坏事太多的问题,而是国家没有能力做好事的问题。所以,国家构建与国家效能应该成为政治学和民主研究的重要议题。在最近的政治秩序作品中,福山更是强化了这一观点,他把“有效国家”视为“政治现代化选单”的三大要素之一,另外两大要素是法治与民主问责制。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查尔斯·蒂利则认为,国家不仅有政体型别的区分,即民主国家和不民主国家,而且还有国家能力的区分,即高能力国家和低能力国家。在蒂利看来,只有民主与有效的国家能力相结合,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善治。所以,高能力的民主国家,才称得上人类优良统治秩序的典范。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与民主有关的很多理论问题,那么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上的人造物是如何起源的呢?它后来又经历了怎样的演进?敬请继续关注本系列。(作者:包刚升;编辑:胡子华;配图来自网路。本文系腾讯思享会独家约稿,未经许可,其它媒体不得转载。)
作者简介
包刚升,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作品有《民主崩溃的政治学》《政治学通识》和《被误解的民主》等,其中《民主崩溃的政治学》获评“《新京报》2014年度社科书”与“《纽约时报》2014年19本中文好书”;《政治学通识》获评“《南方都市报》编辑部评选之2015年度十大好书”;专栏评论“被误解的民主”(《东方早报》)一文获评“网易2014华语新媒体传播大奖之年度评论奖”。

为什么民主必须是自由的

二十世纪可以说是民主的世纪。各种型别的民主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如人民民主、大众民主、极权民主、精英民主、程式民主、实体民主、真民主、假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社会民主、经济民主、车间民主、电子民主、专政民主、宪政民主、集中制民主、直接民主、间接民主、代议民主、××阶级民主、XX主义民主。它们中间有冲突、有交叉、有重合。
上述名目繁多的字首往往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印象:各种民主是等量齐观的,它们之间无甚本质的区别。管它什么型别,只要追求的是民主就没有错。本文要说明的是不同型别的民主之间往往有着本质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出现在以自由的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为一方与不自由的自主、反自由的民主、极权的民主为另一方的民主型别之间。由于抽象的民主不存在,追求任何民主都是在追求某种具体模式的民主。基于各种型别的民主良莠不齐,民主这个东西不加定语是不能用的。基于人类在民主历程中所经历的经验和教训,民主必须是自由的民主。为什么要在民主前面冠以自由,自由民主的独特意义究竟何在?为什么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可以接受的民主?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结合自由民主的思想来自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结合。
一般说来,自由主义与民主是两个高度相关但又相互独立的概念。对政治自由主义可以简单地界定为法的统治(法治),它承认个人的一些特定的权利和自由应免遭政府的侵犯。民主则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它建立在所有的公民都有投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由于这种政治参与权同样也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基本政治权利,所以,自由主义在历史上与民主密切地联络在一起。当代的自由民主不是起源于某个含糊不清的历史传统,而是起源于一些人在特定历史关头的有意设计,起源于人类在追求自由过程中自发积累起来的自由传统( liberal heritage )。这种设计是基于对人及对人类应当实行特定的政治制度的特定的理论理解,同时也构成了自由民主的理论起源。
对自由民主的思考与设计不是由某一个作家独立完成的,而是基于来自丰富的思想传统中的一些合理的原则。如英国的霍布斯、洛克,美国的建国之父如杰弗逊、麦迪逊、汉密尔顿及美国的宪法、《独立宣言》所体现的原则。霍布斯当然不是一位当代意义上的民主拥护者,他甚至强调绝对的君主权力。但他却是一些自由主义政治原则的最早的倡导者。他第一个确立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权利,而不是来自神授的君权,更不是来自天生或血缘。霍布斯与费尔麦这样的父权论者的差异显然大于他同洛克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的作者们之间的差异。对自然状态中死亡的恐惧和自我储存( self- preservation )的需要把霍布斯引向了现代自由国家。霍布斯相信君主的绝对主权,不是因为国王有先天的统治权,而是因为他相信君主身上可以寄托人民的同意。霍布斯倾向于一人统治而不是民主,这反映了他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而不是因为他反对人民主权的原则。霍布斯这一论点的不足在于合法的君主可能会悄悄地蜕变为专制者;若没有像选举这样的表达人民同意的制度机制,人们就常常很难断定一位君主是否获得了这样的同意。
自由主义的思想先驱洛克同意霍布斯关于自我储存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因为洛克承认生命权是最为根本的权利,其他的一切权利皆从中派生而来。这样洛克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原则修订成基于多数统治基础上的议会主权原则。洛克虽然没有霍布斯那样把自然状态看得那么恶劣,但他也认为自然状态有可能变成战争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因此只有能够使人类免遭其自身的暴力涂炭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与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认为,握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可能会侵犯人们自保的权利,国王剥夺其臣民的生命与财产的事件在历史上屡见不鲜,防止侵犯人权的最好办法不是绝对的君主而是有限的政府,这种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美国的立国之基可以说基本上是古典的自由主义的思想。
杰弗逊关于人类拥有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权的“自明真理”正是来自洛克对人的天赋权利的论证。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相信,美国人作为人所应该拥有的这些权利先于建立在他们身上的任何政治权威。所有的这些权利及从中派生出来的其他相关权利构成了由个人自主的私人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权力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实践层面上,从古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的记载开始,民主的首要涵义是指人民的统治,单纯的民主权指公开、自由、公平的选举。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可能是低效的、腐败的、短视的、不负责任的,被少数特殊利益所把持,不能根据公益的需要作出政策上的革新。这些后果可能会使得这样的政府不可取,但并没有使得它们不民主。如果一个国家举行竞争性的多党选举,我们往往称之为民主国家;如果一个国家中的公民对政治的公共参与有显著增加,如妇女有选举权,这个国家就显得更加民主。另一方面,自由主义的宪政学说所涉及的却不是挑选政府的过程,而是政府的目的,政府运用权力的手段。它指的是,人类的大传统中,尤其是在西方的历史中,保护个人的自治、尊严以抗衡强制,而不论这种强制是来自国家、教会或社会。它之所以是自由的,因为它吸收了希腊人强调个人自由的哲学传统;它是宪政的,因为它建立在始于罗马人的法治的传统之上。
在西欧和美国,宪政自由主义是作为捍卫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宗教言论自由而形成的。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它强调对政府每个部门权力的制衡,强调法律之下的人人平等,强调独立公平的司法和国家与教会的分离。其代表人物包括像诗人约翰·弥尔顿。法学家如布莱克斯通、政治家和学者如托马斯·杰斐逊、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亚当 . 斯密、孟德斯鸠、贡斯当、托克维尔, J . S .穆勒、哈耶克、以赛亚·伯林。宪政自由主义认为,人有一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认为,政府必须接受一套保障这些权利。限制其自身权力的基本法,因此,早在 1215 年英国的领主们就迫使国王遵守具有上述性质的法律,即著名的《大宪章》。在美洲殖民地,这些法律也深入人心。早在 1638 年,哈特福德镇就通过了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大宪章》、康乃狄格、美国宪法、赫尔辛基协议都反映了这种宪政自由主义。
什么是自由民主?作为一种国家理论,自由主义是现代的,而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却是古老的。从世界范围内看,民主比自由主义更古老,但是自由(主义的)民主比自由主义更年轻。从西方民主国家的历史看,自由通常先于民主。在英美这样的国家,政体的自由化远远先于政体的民主化。在 1830 年时,英国尽管也许是当时欧洲最民主的国家,却只有 2 %的人口有选举权;这个数字在 1867 年上升到 7 %;在 1880 年,上升到 40 %。众所周知,在美国,黑人曾长期被排除在选举的大门之外。在瑞士,直到 1971 年,妇女才获得选举权。直到四十年代末,多数新老西方国家已经变成羽毛丰满的民主国家,所有的成年人都获得了选举权。但是,早在 150 年前,多数西方国家就已确立了保障自由的制度,如宪政,法治、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私有财产权、言论与新闻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等等。把现代西方民主国家与古代城邦民主或公社民主区别开来的不是其民主色彩,而是上述的保障自由的制度设施。
自由主义与民主在理论渊源上是相互独立的。在现实中,两者的关系又是十分复杂的。纯粹的民主与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冲突和矛盾。例如,民主对多元主义毫不同情,自由主义则是多元主义的产物;民主要求排斥个人自由的平等,自由主义则要求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协调;民主以社会与集体为枢纽,自由主义则以个人为中心;民主要求伸张以人民的名义确立的国家权力,关心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强调人民主权的至高无上性,自由主义更关心的是权力的运用方式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哪怕这种权力来自人民的权力。自由主义与民主理想的不同搭配产生了自由的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与不自由的民主( illiberal democracy )之间的分野。自由的民主意味着,在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统治之下,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公民既有古代人的那种参政的自由,也有现代人那种专注于自身事务的自由。个人的自由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保障,宪法同时也对政府的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因此,个人的得以免遭民间和官方的侵害和剥夺。不自由的民主有两种型别,一种是极权民主,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当然也高于人民的自由,不得存在任何反对派。一种是集体民主,在这些国家虽然有自由公开的选举,但是,人民的政治自由权以及经济和其他自由权仍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自由民主制度下,通过宪法(包括人权法案)、分权制衡、法治、政教分离、新闻舆论自由等,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限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对国家职能的限制,尽管这两个方面常常难以区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产生自由与权利本位的国家,对国家职能的限制导致职能最小化的国家( Minima1 state )。权利本位的国家与绝对权力的国家相对应;职能最小化的国家与职能最大化国家相对应( Maxima1 state )。
在权利本位的国家中,公共权力受到宪法等根本大法的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这种法律本身则必须以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因为这些自由与权利是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得让渡的。总之,自由民主在体制上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在价值上,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制度上实行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多元政治、政党政治。代议政治。违宪审查。地方分权自治的。从历史上看,自由民主与希腊民主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民主一词最早在公元前五世纪由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先使用。古希腊人把民主看成是大自然的产物,而现代自由主义者却把民主看成是出自人类意志的人工产品。希腊民主向往的是有机的集体社群生活,而自由民主的基石却是个人主义。希腊民主把公民自由的最佳表达看作是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而近代自由民主所强调的公民自由却是针对公共权力的私人权利。在古希腊,民主被看作是多数人的统治,但这些“多数人”本身只占社会中的少数,外籍人,妇女、奴隶、 30 岁以下的人都不在人民之列,这样的民主仍然带有贵族政治的色彩。而这种民主的变种:暴民政治倒是真正的多数人的统治,这种民主显然是要不得的。
而且,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社会中的穷人已不再占社会中的多数。所以,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作为穷人的民主在现代社会中已不复存在。从希腊到十八世纪末以前的民主都是直接民主,自由民主则是间接的代议民主。古代民主的最高理想是直接民主,自由民主则否认直接民主是其最高理想,因为直接民主自身有着重大缺陷。在古代,民主政治基本上被看作是一个坏东西,现在则被普遍看作是一个好东西。不过,自由主义始终对纯粹的民主抱有极大的戒心。自由民主中的自由所关注的是这种政体应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中心,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民主关注的则的是国家权力的归属。结合起来看,自由民主意味着权力来自人民,但应受到限制,即人民及其代表在立法和决策的方式和范围上都应受到限制,如所立之法必须经过正当的立法程式,所立之法的内容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如不得通过立法来剥夺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自由与民主相互结合互相强化。
个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区别自由民主与其他民主型别的根本尺度。自由主义接纳民主是力图对自身加以完善,而不是要用民主来取代自由主义。我们应追求的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提供并保障最大限度自由的民主,即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如果追求自由之外的民主,付出的代价将是自由。不受节制的最大的限度的民主,可以赞助最横暴的奴役。人民主权,如果未被纳入自由主义的轨道,可能会被用来论证和实施前所未有的暴政。如贡斯当所发现的,人民主权的理论与实践的胜利可能是人民的灾难。多数人的同意并不能使所有的行为合法化,有些行为永远也不可能合法化。越是人民的压迫者,越愿意以人民的名义行事。自由民主的优越性何在?自从出现了自由民主制度之后,伴随着其成功的是大量的诘难。
对自由民主的洁难有两大类:一是认为自由民主的制度不合自由民主的理想,二是即使是自由民主的理想也不是最好的理想。极端的精英主义认为,自由民主给人民的权力已经太多,根本就不应给人民那么多的权力。左翼的激进主义则认为,自由民主给人民的权力太少。现实中的自由民主的确可能有诸多的缺陷,但是,与不自由的或反自由的民主相比,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自由民主政治依据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的道德原则,个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自由民主最适合自由平等的个人,它是经过这样的个人自愿同意之后才建立起来的政体;贯穿在自由民主中的是自由。平等的原则。自由民主是建立在有限政府的原则之上,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应受到国家保护。自由民主是一种选举式的民主,普选被看作是政治权威的唯一的合法性来源。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应对选民负责并接受选民的监督。不过,这种选举应当遵守政治平等的原则。普遍的选举权和“一人一票”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选举制度与实践都不应因性别,种族。宗教、政治立场和经济状况来对选举权加以限制。而且选举必须是定期的、自由的、公开的、公平的、竞争性的。自由民主意味着多元民主。就是说,自由民主认可并奉行政治多元主义,允许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哲学,政治运动。政治党派的存在。自由主义对政治多元主义的接受来自其主张“宽容”的价值观。因此,自由公平的政治竞争也是自由民主的根本特征之一。
自由民主意味着代议民主。直接民主是一种构成单一的政体,其实现的可能性在现代社会微乎其微,一旦实现,则极可能敌视自由。代议民主则是一种实行间接民主的混合政体,它一方面把政府建立在公民通过选举表达出来的自愿同意之上,同时又对民主的作用范围作了必要的限制。自由民主意味着程式民主。如熊彼待所强调的,自由民主是一种作出决策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单纯地规定主权的归属。这种程式的安排可以确保政权实行和平和定期的交接。自由民主意味着自由市场经济。自由民主与自由市场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络。在很大程度上自由民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自由民主只存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虽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不都实行自由民主,但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决不会有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有了经济上的自由不等于有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
市场经济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新左派们把直接民主当作是最彻底、最本原的民主,认为真正的民主只存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话颇有些道理:如古代自然经济下的直接民主。当代的极权民主与市场经济也毫无瓜葛。但问题是,这种与市场经济无关的。与自由不沾边的纯粹民主要得要不得?市场经济与自由民主一样,在这两者之下,决策都十分分散,皆在个人手中。没有以市场经济的自由和财产权为基础,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都将是空中楼阁。有人断定,自由民主对第三世界是奢侈品。如果确是如此,那反倒证明了民主与富裕有着内在的关联。自由民主与民富国强似乎是“鸡与蛋”关系。没有自由民主,难以实现民富国强;没有民富国强,民主就缺乏牢固的社会基础。难道对穷人只能实行专制吗?越专制,穷人的自主性 越受到压制,其结果将是越发贫穷。这种逻辑岂不是雪上该加霜的逻辑?
在今天的世界上,许多政府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并常常通过选举和公决一再当选连任,但是这样的政权往往无视宪法对其权力的约束,剥夺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在国际生活中日益令人困扰的一个现象,在民主化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不自由的民主。在自由主义看来,民主仅仅指的是自由的民主。这种政体的标志不仅是自由与公正的选举,而且还实行法治。分权制衡,保护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和财产等基本的自由。实际上,这一组自由也可以称之为宪政自由主义,因为在宪政之下,这组自由都落实在宪法中,并受到宪法的保护。在历史中和理论上,自由主义与民主都有很大的差异。尽管自由主义不论作为一种政治自由的思想还是作为经济政策的一种主张,其形成与民主的兴起不无关系。但是自由主义与民主必定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传统。这两个传统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自由的民主。然而,在今天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民主似乎在繁荣,而自由主义的宪政却未见乐观。宪政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的紧张集中在政府权威的范围上。
宪政自由主义关心的是对权力的限制,民主关心的是权力的积累和使用。基于这一原因,许多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都在民主中发现了一股可以瓦解自由的力量。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在民主之下,压迫的危险来自社会中的多数”;托克维尔也告诫人们要警惕多数人的专制,并写道:“民主政权的实质在于多数人的绝对主权”。民主政府相信其有绝对的主权,并在制度安排上带来中央集权。衡量自由民主的准绳有两条:一、看其有没有民主,即看政府是不是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二看其有没有宪政自由主义,即公民的基本自由是否得到保障,对政府的权力是否有制约和平衡。拥护直接民主的人往往一味强调无限的民主,甚至甚为鄙视自由民主中的自由主义成份,对自由民主中非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议制度、间接投票、联邦制度、分权制衡等自由主义的成份常常投以怀疑的目光,甚至大张挞伐。那些抑制直接民主的程式被看作是压制了人民的声音,因而是不正当的、甚至是有害的。
没有宪政自由主义的民主,不仅是残缺不全的,而且是有害的。其所带来的不仅是自由的消失、权力的滥用、民族的分裂,甚至是残酷的战争。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自由主义没有,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许多反自由主义的人士正在要求用后自由主义的民主来取代自由主义的民主,认为真正的民主并非自由主义的民主,因为后者只是经过伪装的资产阶级民主或资本主义民主。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到他们所追求的不过是早已被自由主义取代了的前自由主义的民主。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现代形式的民主还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无论它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要求全体公民大会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复存在,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正是自由主义使民主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在古代,民主之所以仅侷限于希腊半岛,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种民主是尚未被自由化的民主。尽管民主的模式种类繁多,但是,我们在不同民主模式之间并无多大的选择余地。具体他说,在追求民主的既定大方向下,人们只能在自由的民主与不自由的民主之间进行选择,其缘故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不是宣扬民主自由吗

美国不是宣扬民主自由吗

民主具有阶级性,对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自由,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所以任何民主都是相对的。美国国内可能推行民主自由,但是却奴役其他地区。

什么是民主和自由呢

就我的理解,简单而言:
1、民主更倾向于一种政治的概念,是一个国家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核心在于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即每个公民都有对国家譬如各级领导人的选举,政策的制定有真正参与的权力,而不是一人说了算,或者某个集团说了算
2、自由的概念更多倾向于个体,核心在于社会个体(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团体等)享有譬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信仰等等、以及免于受非法压迫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受法律的保护,自由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干嘛就干嘛那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那是猫则冬童鞋的作风,实质上是毫无疑问的极权主义,自由被法律所规定,并被法律所保护·

什么是“自由 民主 人权”

这是相对与专制来说的,当年在欧洲的启蒙运动提出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及以后法国大革命的时候开始都到初步实行.它们的含义是:
自由:可以在不违背法律之外自己主宰自己,言论自由,游行示威自由,自由发表政见,等等.
民主: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民主民主人民做主,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人权:每个人有他自己的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可侵犯,包括政府,人与人之间平等互爱,政府也要尊重个人,不能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