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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电子厂的线长 我在长辉电子厂上了一个多月,因为工资太低不做了,要辞工,公司一而

火烧 2022-01-10 00:10:03 1074
我在长辉电子厂上了一个多月,因为工资太低不做了,要辞工,公司一而 我在长辉电子厂上了一个多月,因为工资太低不做了,要辞工,公司一而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旷工半天,然后我不做了,要辞职,但是公司不发工资,做了

我在长辉电子厂上了一个多月,因为工资太低不做了,要辞工,公司一而  

我在长辉电子厂上了一个多月,因为工资太低不做了,要辞工,公司一而

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旷工半天,然后我不做了,要辞职,但是公司不发工资,做了一个多月。

还没经历过,不懂哎、、、sorry、、、

在深圳伯恩厂做了一个多月急辞工扣工资吗

你好,伯恩辞急工扣一个月底薪。
建议你还是按正常辞工吧,扣一个月底薪不划算。

我在东莞电子厂上班,合同签了做了一个多月,现在有急事回家。工厂不让辞工,怎么办

劳动局举报

做了一个多月辞工不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如果你依法履行了辞职程序,用人单位违法不给你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让你走,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如果你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怎么做好电子厂的线长 我在长辉电子厂上了一个多月,因为工资太低不做了,要辞工,公司一而

我在某厂上了一个多月,然后自离了,一个多月的工资不给我了?

我提供以下方法,你可以试试。
1.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投诉,要求公司返还工资。这种途径能比较快速的解决问题。
2. 你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工资。仲裁可能会耗费比较长的时间。

我在公司做了一个多月现在需急辞工可公司说要扣七天工资请问公司这么

一般来说:在公司做满一个月不会扣钱的,只是会延迟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发工资,除非你刚开始去,公司给了你一些生活用品之类的。
如果开始什么都没补贴,那扣工资就是不和法的。

工厂试用期3个月,我现在只做了一个多月,因为太辛苦,想辞工,工资等怎么计??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对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其实际的工作期限支付其工资,不得扣押,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电子厂上你一个多月班,太苦了我现在不想做了,但是他不给我辞工,怎么办啊

如果他不欠你工资的话,你就走呗,怕他干啥,如果是欠你工资,你把工资要回来,立刻走人,管他管,不管批不批,他算个鸟

我在电子厂干了一个多月试用期是两月我要辞职公司不让该怎样办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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