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厂家 有机无机复混肥国家最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机无机复混肥国家最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机无机复混肥国家最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机-无机复混肥是一种既含有机质又含适量化肥的复混肥。它是对粪便、草炭等有机物料,通过微生物发酵进行无害化和有效化处理,并新增适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经过造粒或直接掺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GB18877-2009替代GB18877-2002
在2009年的5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养分、水分含量以及肥料颗粒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新标准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分为Ⅰ型、Ⅱ型,并分别规定了指标。Ⅰ型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1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20%;Ⅱ型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2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15%。在新标准中,将旧标准中的“大肠菌值”改为“粪大肠菌群数”,按GB/T19524.1进行测定。新标准将旧标准中的蛔虫卵死亡率改为按GB/T19524.2进行计算。新标准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如,对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使用者误认为不含氯的产品不应同时表明“含氯”;含氯的产品应用汉字在正面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含Cl”或“Cl”等,表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带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

伤残赔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2016年的新标准?
2016年的肯定还没有!而且可以告诉你的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各自的《工伤保险条例》,哪个地区什么时候出台最新的,你就要看哪个地区的。
平板电脑CE认证最新标准ETSIEN300328 V1.8.1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开启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2012年10月23日,欧盟官方公告R&TTE 指令下的射频标准ETSI EN 300 328 V1.7.1更新为V1.8.1版本。此ETSI EN 300 328 V1.8.1版本相比之前的版本在产品定义、测试要求和方法均有不同,目前使用的 R&TTE标准ETSI EN 300 328 V1.7.1将于2014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
上海普通住宅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上海普通住宅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以审税时间为准,已签约购买使用新标准的普通住宅,2014年11月20日之后到税务机关审税,如果满足家庭唯一住房,也可以享受契税优惠。针对购买期房已经缴纳契税的,但是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房,也可以按照调整后普通住宅标准重新确定契税税率,可以全额退税后再进行补交。在标准正式施行前购买的普通住宅,如果手续尚未办理完结,也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谁有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的Word或PDF的版本啊
我帮您查询了这个标准,给你一个连结,我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不过希望能帮助到你
标准编号:GB 18877-2009
标准名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标准状态:未实施
英文标题:Organic-inanic pound fertilizers
替代情况:替代GB 18877-2002
实施日期:2009-10-1
颁布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宇宙从什么时候开始?地球从什么时候开始
宇宙从137亿年前开始,始于创世大爆炸。
地球始于冥古宙隐生代,距今45亿7千万年。
国内有机无机复混肥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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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是如何规定的
有机-无机复混肥是一种既含有机质又含适量化肥的复混肥。它是对粪便、草炭等有机物料,通过微生物发酵进行无害化和有效化处理,并新增适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经过造粒或直接掺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国家对该肥料的质量有具体的要求,如2002年国家标准规定,其有机质含量不少于20%,氮磷钾养分总量(N+P2O5+K2O)不少于15%等。一般亩施100~150公斤,可以作基肥,也可以作追肥和种肥。
国家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五险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要交缴纳五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始的。1999年释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因此,这个条例只规定了三个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蓋、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援。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援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援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梅天从什么时候开始伏天又从什么时候开始
乙未年芒种后丙日【入梅】。阴历四月二十日【芒种】(癸丑)。四月廿三日(丙辰)“入梅”。
【小暑】后未日晴天“出梅”。阴天“反梅”。五月廿二日【小暑】(甲申)。六月初三(乙未)
晴天“出梅”。
乙未年【入伏】:
关于【入伏】口诀:夏至三庚便“数伏”。
2015年06月22日【夏至】。
23日(庚午) 第一个庚日
07月03日(庚辰) 第二个庚日
07月13日(庚寅) 第三个庚日 入伏 初伏
07月23日(庚子) 中伏 大暑
大暑与立秋之间有两个庚日,则中伏20天。
07月23日(庚子)第一个庚日
08月02日(庚戌)第二个庚日 08月08日立秋
中伏20天,
08月12日(庚申) 末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