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交个税吗 补充医疗保险还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补充医疗保险还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补充医疗保险还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对档案中所指“当期”即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的当月,而不是享受保险金的当年,也就是说不能分摊到全年各月工资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以不是基本的不能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所以,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就是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财税〔2006〕10号档案中的免税专案,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补充医疗保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不需要缴纳个税,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登出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稽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登出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补充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 ?
要交。
按照《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单位给员工发的补充医疗保险需要交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专案,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5]318号)
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人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专案包括个人负担的补充医疗保险吗?
只包括基本社会保险。
不包括补充社会保险。
补充社会保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交的。
请问企业为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为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应按“工资、薪金”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中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计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卹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5]3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且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免税所得,因此,您公司为员工为员工报销体检费、药费等,需要您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