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以后,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以后,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以后,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0/08/10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 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所有的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不能再从落选的投标中进行挑选, 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所有的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不能再从落选的投标中进行挑选,也不能找另外的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自己确定中标人。而是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招标程序,重新进行招标。当然,在决定重新招标之前要仔细分析导致否决所有投标的原因,以便修改招标文件。一般不允许按照原来的招标文件重新招标。FIDIC招标程序规定:“如果要重新招标,业主/工程师应仔细审查导致否决所有投标的原因,在邀请投标人提交新的投标书以前,应考虑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增加允许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同时建议,新的招标文件应加以更新,将以前作为招标文件补遗颁发的修正内容和对投标人质疑的解答包括进去”。同时规定:“业主/工程师不能因企图获得较低投标价格的明显目的而否决所有投标,并完全按原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的情形有哪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该怎样
目前国家对于建设项目主要是在施工和监理的领域里加强监管。所谓监管就是法律规定了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的项目规模和性质,满足条件的就必须走公开招标的方式,并进一步对每个流程的最少时间做了相应规定。
但你现在是设计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勘察暂时不在国家的监管范围内,也就是说可以不公开招标,那就意味着对每个流程的时间和方式也没做硬性规定。通常很多招标方较正规的也就是邀请几个熟悉的、知名的大单位来参与内部招投标。具体的流程就比如:
1、公开招标要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而设计可以只对几家知名企业发布投标邀请函,邀请他们来参与投标。同时约定一个时间来领取招标文件。如果公开发布公告,至少要5个工作日,而内部邀请函没有限制,只要能让别人有时间安排人来领取即可。
2、公开招标从领取招标文件后需要20天给投标单位制作标书,而内部邀请视项目的紧急情况而定,三五天到十来天的都有,只要各家单位都表示来得及制作标书就行。
3、通常开标当天就能确定中标候选人,然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须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而邀请招标既然没有监管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评标的过程不需要监管部门认可,中标通知书也不需要他们来盖章认同。那最快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当天就能与其签订合同。
以上是几个主要的流程和时间控制点。我也同时把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都列了出来。如有兴趣深究,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的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或者北京市当地的招投标管理条例等,对这些都有详细的规定。
求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有漏项,应如何处理?
答:《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分包项目是否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我承包了1个农发办的项目,当时签定的是总价包干合同,该项目也进行了招投标。同时提供了招标书及招标图纸,我施工方按照招标内容及施工图纸编写了投标标价,最后中标。1、我想问审计单位按照我投标时的实物长度现场丈量不足我投标报价的长度(由于招标图纸没给具体的实物的长度,只有投标时在投标报价里才有长度),扣减我的工程量,对嘛?投标时的实物长度和丈量的结果一样是不是应该按投标报价的量全给我?如实际施工时实物的长度与现在审计实际丈量的长度一样,但是量比当时投标报价时多,这部分是不是甲方应该给我?2、当时投标时投标报价无挖淤泥这项目,但实际施工确实存在这项。甲方是不是要给我这笔费用?请好心人多多指教!谢谢
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时如何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以上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时,招标人的违规行为应当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不成功,再次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如何处理
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可以直接开标
招标项目不再招标后如何要求招标人付款
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依据可以收取,仅可能以补偿要求,向招标人索取成本补偿。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之后是否受到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约束?
依法招标项目接受监管部门全过程监督,监管部门有权对该类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罚。
依法招标项目以外的其他招标项目,监管部门不进行监督和管理。但该类项目的参与各方应当遵守各自在招标过程中的承诺和约定,遵守《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在招投标中,中标价超出招标人的预算,招标人是否可以否决评标结果?
易招标 律师答疑:招标的目的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能以中标价格过高否决评标结果,但如下三种情形应当允许重新招标: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招标人难以平衡其预算,终止该项目招标,并及时退还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
3、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导致中标价过高的。
重新招标时,如担心中标价过高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