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新办生产食品的企业所要什么资质,办理这执照的先后顺序,例如是先办卫生许可证,还是营业执照,请高人指点.

新办生产食品的企业所要什么资质,办理这执照的先后顺序,例如是先办卫生许可证,还是营业执照,请高人指点.
新办生产食品的企业所要什么资质,办理这执照的先后顺序,例如是先办卫生许可证,还是营业执照,请高人指点.
1、先出资、取得验资报告;
2、拿着公司的章程、验资报告、申请(包括成立申请、公司名字审核、经营范围)办理营业执照;
3、取得营业执照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4、拿着营业制造、税务登记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拿着上述证书去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行业要求办理的其他证书;
办调料厂用的例如卫生许可证,流通证,营业执照什么的,应该先做什么准备,证的办理先后顺序
如果办调料生产加工公司,需要先办营业执照之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后办理调味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标准号.干嘛要办这么多证件才能批准生产食品销售?
建议您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再办理,这样就不需要领卫生许可证了,先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然后再领营业执照,至于什么生产批号,没听说过……产品标准,如果您是执行国标的话,没有这么一说。当然您要自己定一标准进行生产,当然要进行审批吧,总不能您也卖牛奶,说里面允许加三聚氰胺就可以加吧。话说得不好听,道理是这样,现在的行政能力就是这样,非要企业跑来跑去跑断腿,一堆证办下来才能行,是比较繁琐,让人厌恶,不过要是没这些证,我想仅是奶粉事件,就不仅仅是大头娃娃、三聚氰胺了。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吗
可以的,不会受影响,营业执照不会查是否有乙肝的,不过乙肝病毒携带者要重视自己的情况,其实感染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乙肝病毒在体内引起了慢性肝炎,但是大家发现不了,来不及控制,慢性的变成了肝硬化,所以要重视自己的情况,生活中多注意。
家里生产食品 能办理到卫生许可证吗
在家里生产食品,无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是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生产,属于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企业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新的食品安全法出来后,就已经两证合一了。对食品生产企业,取消了卫生许可证,统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既QS认证即可。详细的,可以见“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的条款: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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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餐具消毒公司,卫生监督部门不发许可证,可办营业执照吗请高人指点,谢谢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餐具消毒许可的行政项目,因此无需发什么许可证。详情你可以来上海代马公司咨询,专业的餐具消毒设备厂家,3000多家客户,搜进网站了解情况。
1.咖啡馆在公寓里开的,可否办理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是否难办。3.是办一个营业执照合适还是注册一个公司
你说的这些做为营业者都是必备的,是必须要办的,少一样早晚会被查到,所以我给你的建议是找个代理这些的公司,让他们来给你办,这样你不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而且花的钱也不多,一举多得。至于个体还是公司这个要看你对你以后的规划来定。要想做大的话,最好注册公司,便于连锁,但愿哪天能在我们这里看到你的咖啡馆。祝 你 好 运 !
请问食品的生产企业如果需要进口销售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的食品,是否还需要办理流通许可证呢?
一定要办理!法律依据如下:
1.食品安全法(节录)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六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六十四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十五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六十七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六十八条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要办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办理的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正,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还有没有别的证?
有营业执照范围里加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