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加班几个小时算一天 一天上班工作超过8小时,超过的那几个小时都按加班算吗?劳动法里有规定吗 ?
一天上班工作超过8小时,超过的那几个小时都按加班算吗?劳动法里有规定吗 ?
一天上班工作超过8小时,超过的那几个小时都按加班算吗?劳动法里有规定吗 ?
一般来说是的,但如果岗位特殊,也可以不实行8小时工作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一天上班应该几个小时?超过是否要支付加班费?有没有义务加班这么一说?
8个小时,超过需要支付1.5倍工资,节假日3倍,义务加班是需要员工同意的,不同意非法
一般工作都是8小时!
不过具体还是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制定的!
合同上说加班支付加班费就支付,没写的话,单位可以赖账!
一切主要以你制定的合同为主!
至于义务加班,这是没有的!
劳动法有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可超过11小时吗?那超过11小时应该怎么算?求解答?
1、劳动法规定每天标准工时为8小时的,如果需要加班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并且支付加班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端午要是上班超过8小时,超过部份算几倍的? 另外劳动法有规定不上班的话是按8个小时计算工时的吗?
端午节要是上班的话,8小时内外都按3倍计算工资。
端午节休息的话,薪水照发。
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几个小时算加班?
8小时以外的算加班。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征求劳动者同意,加班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浙江嘉兴地区按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几个小时?超过几个小时算加班?加班费费时多少的?每月基本工资是多少
现实总是不完美的。如果你想完美,结果很可能变得更不完美。
劳动法有规定机场地勤的工作时间吗?是多少个小时?加班不得超过多少个小时?
《劳动法》不会细到连机场地勤的工作时间都涉及的地步。
所以,机场地勤的工作时间由机场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劳动法》以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即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日/(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需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如果是弹性工作制,就不能按自然天算,只要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就可以
安劳动法,工厂工人一天上班,带加班,最多不能超过几小时
最多不能超过11个小时。
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经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