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点 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异同点有哪些
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异同点有哪些
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异同点有哪些
您好: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
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他有三大特点!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即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是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不同。宪法具有最高发法律效力。这种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宪法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二是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上述两个本质特征,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宪法时,往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或修改宪法的机构,对于宪法的通过或批准,有的国家要经过全民投票公决,或由立法机关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
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相同点是宪法里面涉及到的普通法也会涉及,不同的是宪法是框架,普通法是细则。
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的不同特征有
宪法是一个国家体制的总原则,最高纲领!现在抓纲治国,就要抓贯彻宪法。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
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哪些特征
主要是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宪法和法律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就多数国家的情况而言的,反映着宪法的一般规律。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就是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这是由于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它不排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要求有这种工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宪法中通常都对国家的立法原则作出规定,使立法机关在进行日常立法活动时有所依据,并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使宪法具体化。因而宪法又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的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而普通法律的修改没有宪法那么严格,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不成文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吗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
一、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
二、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
宪法的分类,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
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哪些特征?简洁
(1)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