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5号发工资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我们公司25号结算工资 10号发工资 我在11 月2号就自动离职了 请问我可以拿到10月份的工资吗 会不会扣?
我们公司25号结算工资 10号发工资 我在11 月2号就自动离职了 请问我可以拿到10月份的工资吗 会不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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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你一个比较好的同事,叫他帮你代领,去当着你老板的面说好,你现在走他就可以先把他的钱先给你,你可以给他一点好处,我想这样是可以的,以前我们工厂也是这样的,我们厂里那些人就是这样做的。
我们25号结算工资 10 号发工资 我在11 月2号就自动离职了 请问 我可以拿到10 月份工资吗?会不会扣?
你在公司已工作满一年以上,所以,按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可视为公司与你已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现在解聘你,必须要支付你补偿金,应该支付你6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这平均工资是你被解聘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你的情况,计算公式应为——
补偿金=(2600*5+2000*7)/12*6=2250*6=13500元;——你拿2600元的工资是5个月,拿2000元的工资是7个月,即,你的平均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250元,乘以你6个月的补偿月,所以,你应得工资补偿金13500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10月8号自动离职请问公司扣我9月份的工资吗?
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我们公司25号结算工资,我27号自动离职那会扣我上个月的工资吗?那扣多少是全部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建议你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30天后即可以离职,这样的话老板就没有理由扣你工资,且全额发工资的。
2、若你立即离职,公司是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的
3、若走正常渠道,正常离职还被克扣工资的,可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我们公司是10号发工资的,我10月31号离职,工资是不是就是拿10月份的工资就可以了
如果你公司是10日发当月工资,那么你的工资就已经支付完毕。如果10日发上月工资,你的10月份工资应该在10月31日支付。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们公司的工资结算是每月底的25号,请问一下如果月底自动离职会拿到8月的工资吗
你付出了劳动,当然可以拿到工资。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不发工资给你。但最好提前一个月辞职。
请问我2010年1月自动离职可以拿到09年12月份的工资吗?
广东胡律师:
可以,单位要不给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工厂二十号发工资我十七号自动离职了可以拿到上个月的工资
你自动离职,没有与单位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那么单位不会结算工资的,而且回你下开除通知的,建议你尽快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
请问我公司8号发工资,10号我想辞职,我可以拿满上个月的工资吗
当然可以拿满了,一般公司发工资都是上个月的
我们公司25号结算工资,8号发工资,然后我7号辞职,我上的是十十二天班的工资能得到吗?自动离职。
看是什么公司,八号发工资条吧,和我差不多,像华为等大公司不会拖欠,但小公司就悬了,而且还是自离,我上一家公司就不发自离的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