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内容要简要,概括!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装置、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作为学生,也就是收教育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写出三点即可)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装置、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有(1),(2),(3),(4)点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作为学生,也就是受教育者,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义务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我们必须做到国家给我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了解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装置、图书资
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
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
最权威可信的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入口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