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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不容说三道四

火烧 2011-06-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人民对茅于轼和辛子陵因发表不实言论攻击毛泽东主席的行为发起公诉,引用法律条文指出其涉嫌侮辱诽谤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强调维护历史人物尊严与正义的重要性。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2011年4月26日在若干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把毛泽东还原成人》一文(此文是共产党的叛徒辛子陵所著《红太阳的陨落》一书的读后感),大量捏造事实,以极其恶毒的语言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谴责和愤怒” 。全国各地人民群众经乌有之乡网自发发起组织公诉茅、辛二人的强大声浪,展现了声势浩大的正义的力量,令某一阶层人胆寒、不安,面对各地谴责茅、辛二人的无耻行径这些人竟无视事实的说什么只是“部份人”、“个人”行为、“质疑”人民公诉的程序。对此,正直的北大法学专家巩献田教授公开站出来引用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批驳:“茅于轼和辛子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第246条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因此在法理上和刑法上讲,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那些为富不仁、巧取豪夺、不劳而获及卖国者们你们睁大眼睛去看看、去听听,中国各地呼唤公平、维护正义和拥护社会主义的民意何止成千逾万。不要以为主流媒体和所谓的官方媒体在屏蔽“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事实,视而不见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主流媒体与官方媒体同样登载发起“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 签名活动试试,你们敢吗?此类掩耳盗铃者必被人民唾弃。  

对待历史及其重要人物,必须以公正、客观、高度负责的态度,而以茅于轼为代表的专家学者,泯灭良知,歪曲历史,公开说三道四并以文字发表刻意中伤、侮辱、诽谤我们已故民族伟人、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茅歪曲事实的诽谤言论各处已引用较多,觉得已有不敬,在此不再引用),其疯狂、无耻的程度无以复加。对此,全国人民公开声讨谴责,各地纷纷发起“公诉茅辛”签名活动。当然,也有“独具匠心”者,“超男学者”易中天先生,“附庸风雅”,对他尊敬的茅于轼先生珍爱有加,易先生说“有谁对茅先生不敬,我认为他不是人”。这话出自国内著名的深品历史的很有文化的学者易先生之口,本人却觉得其语言丝毫显示不出有什么文化,倒是显得有些气息不足,前后虎头蛇尾,也觉得易先生太缺乏胆量了,对你无比尊敬的茅于轼先生,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果谁对茅先生不敬,我代表太阳消灭他”,这样不是显得更有气势、更有勇气一些吗。  

对“茅辛”这样的民族败类,除了接受毛泽东主席家人、爱国的热爱毛泽东主席的广大人民群众道德层面的审判外,必须导入法律程序公开审判、并依法加以严厉制裁,以告慰毛泽东主席在天之灵,维护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生前伟大的人格及其尊严,否则,实难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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