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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高层用“缴贿免责”的办法反腐!

火烧 2014-05-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建议高层采用缴贿免责方式反腐,分两阶段进行,旨在避免官场动荡,追回资金,保护清廉干部,同时应对海外资产追查,维护国家稳定与经济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只注重经济发展,而没有象毛泽东时代那样定期开展群众运动反腐败,造成贪污受贿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民间流传“官员个个拉出去枪毙有的冤枉,隔一个拉出去枪毙有的漏网”,可见腐败程度的严重。

  新一届中央领导提出“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反腐力度较上几届明显加大,但本人认为这样的反腐虽然目前能起到一些作用,但因为当前已经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你把全部的贪官抓起来判刑枪毙,必然造成官场瘫痪,国家处于混乱状态。正如蒋介石所言“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那么就没有办法反腐了么?

  本人建议高层用“缴贿免责”的办法反腐。具体的说就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央限定期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国所有的党、政、军、企事业单位干部主动上交所有受贿所得的金钱、物品、股权、不动产,并注明受贿来源;第二阶段是从2015年开始,时间应掌握在4——5年时间,象50年代一样开展“三反五反”群众运动,具体的办法是只要2014年能够主动上交所有受贿所得的,全部予以免责,概不追究责任,凡是没有主动上交的按照党纪政纪加重处罚,我想经过这样的反腐中国的官场会海晏河清。

  那么,这样的反腐有什么好处呢?一、使中国的官场不至于由于全面反腐出现动荡;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收回了天文数字一样的资金;三、保护了大量本性好的干部;四、使美国掌握我国贪官的海外资产信息用以要挟我国的奸计不能得逞;五、老百姓象毛泽东年代一样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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