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的具体措施
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征收社会福利金、限制企业内部薪酬比例、设立经济院等,旨在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应该承认,研究如何分蛋糕还是有意义的。在改开之前,我国只有公有制一种经济形式,“蛋糕”除了用于积累再生产之外,就是消费。积累多了消费自然就少,但不管怎么分,“肉烂在锅里”就是了。改开之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甚至私有制超过了公有制的比例,怎么分蛋糕就应该好好研究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经济的蛋糕----“剩余价值”完全属于资本家私人所有,别人无权染指,这导致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以致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这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选项。
在我国现有的制度下,私有制经济的蛋糕如何分法?能回归完全的社会主义当然好。但是即使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不可忽略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作为“次优”选择,可以用征收“社会福利金”的形式,将原先私人占有的“蛋糕”(除雇工工资和另外交纳的税收等社会成本以外的剩余价值)划出一半以上的比例,上交国家“经济院”,用于国民教育、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社会养老等公共福利事业。而资本家私人享用的“蛋糕”不得超过私人企业剩余价值的20%。
那么,公有制经济的蛋糕如何分法呢?同样的,除了付给员工工资和交纳税收等其他成本以外,剩余价值的一半以上应上交国家“经济院”,其余部分留作企业发展金。
企业内部薪酬的分配比例,(普通员工):(中层管理者):(高层管理者)应限制在1:2:3的范围内。若普通员工月薪为2000,则中层月薪不应超过4000,高层月薪不应超过6000。
“经济院”如何设立?首先应定性为“全民所有”----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剩余价值管理以及生产资料合理规划运用的专门机构。其组成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代表的直接监督。原有的“国务院”精简为“政务院”,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对“经济院”以及社会各种成分的运行有稽查权力和负有失察责任,同时自身也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任免。
以上措施,必须依赖于国家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必须尽快制定相关的《剩余价值分配法》,才能达到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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