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体制
建立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体制
中国的腐败已经到了猖獗疯狂、积习成风、令人发指的地步了,然而由于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腐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掩盖在一路高歌的欢唱之中,但如果我们继续听之由之,当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必定会成为中国继续前进的障碍,扼杀中国的崛起甚至毁掉整个大好前程,鉴于现行反腐体制的收效甚微,是建立一套全新的高效实用的反腐败体制时候了。
1、中央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家主席、国家总理的廉政总署。廉政总署只对以上两人负责,不受其它任何机关制约,对部以下官员的立案只须国家主席同意,部以上则须两人共同同意。廉政总署下辖一个团兵力的廉政执行总队。廉政总署人员来自绝对可靠的纪律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反贪局等,同时降低纪律委员会、检察院等相关职能并精简,裁撤反贪局等无用机构。廉政执行总队来源武警或特警,并与以上机关脱钩。
各省、市、县分别仿建各级廉政分署,廉政分署受上一级廉政署组织并领导,独立于其它任何地方机关,廉政分署下辖各级廉政执行分队。
廉署的技术调查、侦破系统一般为现行国家系统。
廉署的工作方式为:廉政调查、可疑立案、各级上报、群众举报等。廉署的工作其它机关、个人应尽力配合,否则将违反廉政条例。
廉署的受理范围一般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权乱法等腐败行为。
军队廉署可参照以上建立。
2、建立督政府。督政府的职能类似古代六科给事中,与现行监察部门不同的是,它独立于政府机关,其中央督政府直接隶属于国家总理,专事调查处理各级政府部门的用人不当(碌碌无为、乱搞政绩)、效率低下、政令不通、铺张浪费等政治腐败。
3、为防止以上两机关集权过重,其中央机关相互派员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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