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每月按时交纳党费,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我严格地按党员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也严格按《党章》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不断加强自己的理想信念,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
我们党一再要求要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可是我们的一些基层党委,却在做着破坏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事情,做着违背《党章》的事情。
今天,我看到了一个贴子《金牌民工点评:洛阳的“五七”暴力政治事件》,其中部分内容引述如下:
“因为信念而遭受打击和逼迫是一种荣誉,毛主席说,被敌人反对是好事,不是坏事,让他们的叛徒嘴脸彻底暴露吧,全国人民需要这样的教材和教员……5月7日,下午16点,洛阳人民象往常一样,纷纷来到周王城广场……引人注目的是“我爱毛泽东万人签字”的场面,让人感动的热泪盈眶……“我们现在要整顿广场,准备对一些不法分子采取措施”……大约17点多,警察和便衣开始冲进广场。直奔“我爱毛泽东”万人签字活动场地。然后抢走毛主席像和签字条幅……这时有十几个老人立即扑了上去,制止他们的抢劫行为。然而,这几个疯狂到极点的抢劫者,对一名70多岁的王姓老者持械猛打,最终这伙暴徒连打带夺,从群众的手上抢走,立即向广场北部奔去,被群众追赶。跑在前头的刘三英(被网民称为当代江姐的人)边追边指责他们撕坏毛主席的像,这时又冲过来一群公安和便衣堵截追赶的群众,同时,另一群公安和便衣冲击唱红歌的人群。当刘三英转回唱红歌地方时,被冲上来的公安扭住胳膊架起,当刘三英抗拒不跟他们走时,几个人捉住脚,撕扯殴打着将其抬起,向广场西部即停警车的地方奔去。”
作为一名有多年党龄的党员,我表示强烈抗议。我们先看看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的“总 纲”部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我们再看看《党章》的“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中的 “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其中的“(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
我想问一问,人民群众纪念自己的领袖,难道是非法的吗?人民群众表达自己对领袖的热爱,难道不应当吗?洛阳市公安局为什么要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殴打纪念毛泽东主席的人并撕毁毛泽东主席的画像?
如果你洛阳市委市政府不随意侵犯人民利益,真正按照毛主席的教导,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按照胡主席的教导,做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你还怕人民群众吗?稳定建立在人民的心中,你还有什么稳可维?
这符合《党章》“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的规定吗?难道我们党就允许洛阳市公安局无情地践踏自己的章程吗?难道洛阳市公安局不是受中国共产党洛阳市委员会的领导吗?
请我们的党中央,要管一管了,不要再让我们这些热爱党热爱毛泽东主席的基层党员流汗又流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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