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药家鑫仿写名篇《一件小事》
我从人间跑到地狱,一转眼已经一个多月了。期间耳闻目睹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但在我心里,都不留什么痕迹,倘要我寻出这些事的影响来说,便只是增长了我的坏脾气,——老实说,便是教我一天比一天的看不起人。
但有一件小事,却于我有意义,将我从坏脾气里脱开,使我到这个地方来。
这是公元2010年的秋天,小南风刮得很舒服,我因为去送女朋友关系,不得不这么晚开车在马路上走。一路几乎遇不见人,所以我的雪弗兰跑的飞快。我当时因为还想着和女朋友相处的情形,精神有点恍惚,但终于突然发现,在我的座驾前方,分明有一个骑着电动车的人影,快快的倒了。
跌倒的是一个年轻女人,头发黝黑,衣服都很普通,像是从农村来的。
伊伏在地上,正好挡了道,我便只能把车刹住。我料定这女人没有大碍,周围也没有别人看见,便想自己不要惹出是非,还是逃了的好。
我便对自己说, “没有什么的。走我的罢!”
我听了伊的好像有点痛苦的呻吟,却毫不踌躇,仍然准备开车绕开她离去。
但我这时突然感到一种异样的感觉,觉得伊满是鲜血的眼睛,刹时睁大了,而且愈来愈大,像是在盯着什么。我猛然地意识到,伊在看我的车牌号码!!这时的伊对于我,渐渐的又变成一种威压,甚而至于要榨出我西装下面藏着的“小”来。
我的活力这时大约有些激动了,不假思索的从座位底下取出一把长长的水果刀来。
我走近伊,伊见我拿了刀,便对我道,“求你还是不要杀我罢!求你了 …..”
我哪里在杀人,我的面前分明有一架钢琴。
“我什么都没看见…..求你别杀…..啊”
我仿佛什么都没有听见,我的眼里也只有音乐艺术,我弹…..
“我家里还有才两岁的孩子啊……”
我再弹…..
“父母…..年 ….纪大 …..也需…..要人照顾啊….. ”
我弹弹弹 …..
也不知刺了伊几下了,见伊倒在血泊里,我放心的离去了。
风全住了,路上还很静,我开车走着,一面想,几乎怕敢想到我自己。撞倒伊的事姑且搁起,记我车牌号又是神马意思?告我么?我还能因此坐牢么?我不能回答自己。
这事到了现在,还是时时记起。我因此也时时熬了苦痛,努力地要想到我自己。几年来的和谐盛世,在我早如幼小时候所读过的“八荣八耻”一般,背不上半句了。但另有云南巧家县※发生的一件小事,却总是浮现在我眼前,有时反更分明,教我后悔,催我自新,并且增长我返回人间的勇气和希望。
二零一一年七月
齐慢 写于奈何桥
(原名药家鑫)
※注释:
2009年5月16日 ,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 2011年3月4日 云南省高法根据我党“少杀”的理念,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受害者家属对此“免死”判决表示不满,称凶手是在公安机关追击下被迫自首(确实是!—编者按)。
广大网友评论,李昌奎因为泄愤,对受害人先奸后杀,甚至连三岁幼儿都不放过,举高活活摔死。其残忍程度也远远超过药家鑫。何况还是两条人命(特别是幼儿)!我党“理念”能强奸国家法律!法律情何以堪!药家鑫死的冤呀!药家鑫情何以堪!!!
新闻跟踪:据CCAV驻阎罗殿记者报道,日前,获悉李昌奎事件的药家鑫已向阎罗王提起上诉,强烈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并提出,根据我党理念,相对照李案而言,他应该返回人间改判有期徒刑或者多加赔偿无罪释放。据业内人士透漏,原先阎罗殿拟对药家鑫实施的下油锅等处罚在药家鑫提起上诉后事实上已经取消。(据新华社)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